10月21日,江西省委组织部召开“选人用人不正之风问题专项检查和治理工作调度会”,拟从10月中旬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选人用人不正之风问题专项检查和治理。
此次专项治理活动的对象为,江西省适用《干部任用条例》的党委(党组)及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及领导班子成员。
重点检查和治理以下8个方面的选人用人不正之风问题:违规破格提拔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突击提拔调整干部;干部“带病提拔、重用”;“买官卖官”行为;弄虚作假谋取职务职级行为;违规提拔任用领导干部近亲属和身旁工作人员;跑官要官、拉票贿选等其他选人用人不正之风问题。
专项检查和治理从10月中旬开始,11月底结束。主要分为安排部署、自查自纠、专项检查、集中治理、建章立制等五个步骤进行。10月中下旬,江西将要求各地各单位先行开展自查自纠,对本级党委换届(省直单位按2011年10月省委换届时间,市直单位按2011年9月设区市党委换届时间,县(市、区)按2011年6月本级党委换届时间)以来选人用人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并于11月5日前逐级报送上级组织部门。
11月中上旬,江西省市两级组织部门,根据中央巡视组反馈的情况、平时工作了解和信访反映的情况,以及各地各单位自查自纠的情况,分别确定受检单位采取发布检查公告、听取情况介绍、查阅有关材料、个别谈话了解等方式,到受检单位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11月底,江西省市两级组织部门将会同同级纪委,对受检单位在选人用人上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违规违纪问题,加大查处力度,切实做到查实一起、剖析一起、通报一起。对用人上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用人上的违规违纪行为查处不力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11月底前,江西省市两级组织部门将及时对专项检查和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并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或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形成预防和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