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丽娟,一个普通家庭长大的大女儿,从小养成了敢于担当、吃苦耐劳的性格。高中毕业到农村插队,后成为广西外运仓储公司的保管员,逐步成长为公司办公室的干事、副主任、主任。1992年开始从事纪检监察工作,多次被评为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公务员,荣立三等功一次。
咬定青山不放松——林丽娟办案记
时间回到22年前。
在广西外运仓储公司干了14年外贸进出口服务工作的林丽娟,被调到了自治区纪委派驻自治区外经贸厅纪检组工作。年轻的林丽娟对纪检监察工作并不熟悉,她只知道组织上看中了她身上那股认真、不服输的韧劲。虽然因为工资倒挂收入减了不少,但能从企业进入机关,林丽娟还是欣然走进了纪检组办公室,从此开启了与腐败作坚决斗争的人生。
抽丝剥茧
林丽娟清晰记得,1999年查处广西五矿进出口公司总经理邹某受贿案,是她独立办的第一个案件。
五矿公司是广西外贸系统的老大,实力雄厚,掌握着广西所有矿石进出口的配额。邹某性格强硬、个性高傲,在五矿公司任总经理多年,经常出国谈生意,身上总带着一股让人难以接近的霸气和傲慢。接过厅领导交来的举报信,林丽娟暗自紧张。第一次独立组织办案,林丽娟内心打鼓。
仔细研究案情,林丽娟锁定了邹某受贿30万元的问题。经请示上级机关批准,林丽娟对邹某采取“两规”措施。在强大的政策和思想攻势下,邹某心里翻江倒海。
一天晚上,林丽娟对邹某进行谈话。一讲到关键的地方,邹某就低头不语。
“为什么你要给张某发60万元奖金?有什么依据?”
“是我给他们的超额奖。”
“经过班子集体研究吗?”
“……”
“你存折里20万元是什么钱?从哪里来的?”
“……”
林丽娟只能与邹某打周旋战,慢慢揣摩邹某的心思。几经博弈,邹某的心理防线终于崩溃,抱起身边的毛巾被掩面大哭……
林丽娟回忆,邹某恸哭的场面让她有诛心般的疼痛。一个狂傲的男人突然在自己面前软弱无力,极大地冲击着她的心灵。或许是从没见过这样的场面,或许是惊诧,办完这起案件,林丽娟一点也高兴不起来。此后,林丽娟的思想经历了一场万水千山式的“长征”:她为邹某感到惋惜,一个本来前途光明的干部因为一念之差身陷牢狱,多么令人痛心!由此,林丽娟认识到查办案件事关人的前途、命运,必须慎之又慎把案件证据咬紧咬实,依纪依规办案,否则就会错误改写一个人的人生。
查办邹某一案,在外贸系统引发了巨大反响,干部职工深受警醒,一些人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外贸系统风气为之一振。看到这样的风气,林丽娟的思想再次跋涉:与腐败做坚决的斗争能够挽救更多的同事,这是“行霹雳手段,显菩萨心肠”!
林丽娟是一个巧学敏思的人,她在纪检组里很快掌握并熟悉了查办案件的流程和技巧。钻研之中,由表及里发现悬疑的紧张、惊喜和拨云见日大白真相后的解脱、释放让她沉迷。此后,林丽娟在自治区外经贸厅纪检组的领导、指挥下,连续办了好几起案件,迅速成为办案骨干。
2004年,林丽娟遇到了她从事纪检监察工作以来的最大一个案件。
在国际贸易活动中,利用银行信用证开展交易是一种通行做法。2000年前后,一些不法人员利用一些外贸公司管理疏松的漏洞,相互勾结,虚构贸易事实,伪造信用证项下有关单据,骗取银行资金。2001—2004年,据中国银行、中国交通银行等清算统计,广西多家外贸公司所欠的信用证款项共计20多亿元人民币,所涉及的外贸公司面临破产,职工基本下岗,群体上访事件不断发生。
面对巨额的国有资金严重流失,林丽娟痛心疾首。她对如此巨额的资金被骗取,对一些外贸公司无动于衷的表现,感到震惊、愤怒。在厅党组的支持下,林丽娟将初查情况向自治区纪委作了报告; 另一方面,她将案情向公安部门反映,被公安部列为重大督办案件。
可是,涉及利用信用证诈骗问题的公司不少,怎么查?林丽娟决定从群众反映最强烈的中国包装进出口公司广西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包广西分公司)进行突破,采取以点带面的办法,各个击破。
林丽娟调取了中包广西分公司的账目。经查,1995年3月,中包广西分公司、香港健源乐发展总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4000吨铜版纸的合同,总价412万美元。随后,中包广西分公司向中国银行广西区分行申请开立不可撤销270天跟单信用证。不久后,中包广西分公司取得的信用款项,银行以承兑汇票的方式交付给香港健源乐发展总公司董事长黄某。买货付款,这应该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然而,细心的林丽娟从这看似正常的经济交往中发现了端倪——中包广西分公司账上根本没有贸易往来!货和钱都去了哪里?信用证是什么?假如骗取信用资金要办哪些文件?林丽娟没有搞过国际贸易,她必须从头学起。为了办案,林丽娟一头扎进厚厚的业务书籍里,看得懂就记,看不懂就问,硬是把国际贸易的关键内容学会学透。
掌握了国际贸易的基本环节,林丽娟心中更有底了。中包广西分公司购买铜版纸要进口,就要经过海关。找海关进口货船的记录,就能搞清楚货物的走向。
可是,海关竟然没有这批货物的记录!那么,海关提货单肯定是假的。再查,报关单也是假的。
案件的缺口果然在这里打开。原来,中包广西分公司总经理兰某某和公司贸易发展部经理黄某某,伙同香港健源乐发展总公司董事长黄某,互相勾结,虚构交易合同,伪造海关提货单等信用证项下单据,骗取了银行承兑汇票,然后贴现370万美元转入南宁健源乐成片土地开发有限公司,用于购买土地、还欠款等。
层层抽丝剥茧,这场骗局已经被揭穿。经上级批准,林丽娟组织对中包广西分公司总经理兰某某等人采取“两规”措施,进一步调查取证。很快,林丽娟又查出中包广西分公司部门经理黄某某利用职务之便,虚构两份镀锌板购销合同,骗取了855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承兑汇票并在广西投资银行贴现。在调取银行账目中,林丽娟查出某银行工作人员蓬某利用职务便利,虚构他人签名,贪污外贸企业信用保证金798万元人民币,在银行系统引起一片哗然。
首战告捷!林丽娟携勇连续追击,查处了桂林国贸中心原经理史某某诈骗213万美元信用证案、广西广达进出口公司信用证被冼某某诈骗261万美元案等一系列案件,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广西进出口贸易股份公司信用证被诈骗8亿多元人民币案。如今,虽已时过境迁,但这些以“百万元”甚至“亿元”计的数额仍让我们触目惊心。查办这一桩桩案件,无不需要披荆斩棘的智慧和勇气,其中的艰难和曲折可想而知。林丽娟作为办案的核心成员,以其智慧和对案件的驾驭能力,横扫群蠹,为国家挽回巨额损失,值得钦佩!
无所畏惧
2001年,自治区外经贸厅驻北海口岸办事处(以下简称北海办事处)发生了一件大事。当年,一家劳动服务公司与北海办事处下属的广西北海口岸对外贸易(集团)公司、广西北海口岸外贸联合发展有限公司发生侵权纠纷。经法院审判后,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为由,追加北海办事处为被执行人,将北海办事处名下的北海外贸顺风大厦的土地抵押给劳动服务公司。
北海办事处的员工并不认可法院的裁定,他们认为,北海办事处并不是企业,而且北海外贸顺风大厦并不仅仅由广西北海口岸对外贸易(集团)公司、广西北海口岸外贸联合发展有限公司出资建设,执行整栋大楼罔顾了其他企业的权益。
此后几年,北海办事处下属外贸企业的职工义愤填膺,多次自发进行“保卫大厦”的抗议,到钦州市、自治区上访反映问题。
一时间,北海办事处成了烫手山芋,许多人唯恐避之不及。北海市一名领导称北海办事处“影响社会稳定”,给予了严厉批评。
事件爆发后,林丽娟接访了无数批来自北海办事处的职工。在一次次与职工的对话、交谈中,林丽娟敏感地察觉到,这起执行案有猫腻。她把自己的判断向领导作了汇报,领导指示她参与协调。
第一次到北海办事处了解情况,北海办事处下属外贸企业的负责人群情激越,围住林丽娟争相发言。林丽娟确信了自己的判断后,带着他们继续向上反映,甚至多次到北京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再审。
可是,上访没有效果,每一次都碰了钉子。
一条路走不通,那就另辟道路。林丽娟调转枪头,决定把案件中的猫腻挖出来。
从法官办的案子里找线索,难度可想而知。林丽娟提醒自己,要保持高度的冷静和清醒。她反复翻阅案卷材料,调取证据,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
果然,一些蛛丝马迹开始浮出水面。林丽娟发现,案卷中多次出现“刘华”的名字,早前,该案原告委托的代理律师叫“刘华”,后来,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名执行法官也叫“刘华”。
是巧合还是别有原因?林丽娟对“刘华”产生了极大的兴趣。她辗转调查,发现律师“刘华”与法官“刘华”竟然是同一个人!
咬住这一点,林丽娟继续深挖。她认为,北海外贸顺风大厦的土地存在低价评估的嫌疑,法院委托的评估公司评估为482元/平方米,自治区外经贸厅委托的评估公司评估为1320元/平方米;案件执行标的为300.87万元,加上滞纳金,总额不过500多万元,但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执行的总额高达2600多万元……
更让人不能理解的是,此案中还出现了死人委托转卖大楼的荒诞事件。林丽娟在仔细翻阅案卷材料中发现,劳动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董某的签名前后有明显差异。她到派出所查询,发现董某早 已于2003年6月14日去世。奇怪的是,2006年4月,已经死亡的“董某”还签字,委托公司副总经理裴某转卖大楼。
透过种种匪夷所思的表象,林丽娟明显感到官司的背后隐藏着腐败。她知道,随着调查的深入,真正的较量马上就会到来。
事情如林丽娟料想的一模一样。听说林丽娟要翻案,形形色色的人找到了她。有人规劝:时间过去那么久了,谁知道查不查得清,你别犯傻浪费时间了。也有人向她透露:原来在钦州工作的一位领导,提拔到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以后,一直“很关心”此案。还有人告诫她:别来蹚这滩浑水,小心水深被淹。话语中夹枪带棒。
种种阻力仿佛恶浪排空,阵阵袭来。然而,随着案件中违纪违法的线索越来越清晰,林丽娟的信心更足。
林丽娟理了理头绪,决定用倒查的办法,先搞清楚劳动服务公司的情况。
没想到,这家劳动服务公司早就是一个“三无”企业(无资金、无场地、无人员),直到2006年才先后有两笔款打入公司账户,一笔是博白县某公司打入的50万元,一笔是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打入的100万元。蹊跷的是,这两笔款项在到账几天后全部被仓促提现,之后账户上再没有出现过其他的账目往来。
劳动服务公司的法人代表董某已死,种种迹象表明,这家公司的副总经理裴某有重大嫌疑。
林丽娟仿佛看到了曙光。
正在此时,劳动服务公司副总经理裴某失踪了。不早不晚,裴某的失踪可谓“恰到好处”:案件调查突然没有了对象,陷入了僵局。
对方还开始反扑,通过各种途径向林丽娟施加压力,给林丽娟调查取证制造障碍。
刚刚看到的曙光突然暗淡下来,林丽娟陷入迷茫,她不知道案件会朝着哪个方向发展,更不知道结果会是什么。时间一长,北海办事处的一些人灰心了,对林丽娟说:看来希望渺茫,你尽了力,不如就算了吧。此后,林丽娟再去北海办事处调查,一些企业的负责人只是碍于情面才与她见面,一些企业干脆说这是浪费人力物力和财力。
林丽娟心里五味杂陈,疲惫、委屈、愤怒……一种强烈的挫败感陡然生起,女性的柔弱几乎让她不能自持,泪花在眼眶里打转。
那时候,她唯一的信念来自对职工们的交代。不办好这件事,不仅是自己,纪检组甚至外经贸厅都将背上骂名,失去职工们的信任。林丽娟鼓励自己不要泄气,并在劳动服务公司布下了两枚“暗棋”。
山重水复,柳暗花明,林丽娟布下的“暗棋”发挥了作用。2009年5月,检察机关将失踪了一年的裴某抓获。在证据面前,裴某供认了弄虚作假伪造材料、贿赂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主办法官等事实。以案挖案,林丽娟和办案机关挖出了劳动服务公司代理律师龚某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欧绍轩非正常交往的问题。龚某交代,为达到执行北海办事处大楼的目的,他找到了从钦州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岗位升任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的欧绍轩,欧绍轩多次收受了龚某的“好处费”。
随着欧绍轩的落马,一个困扰了北海办事处1000多名职工长达10年的谜团解开了。那些害群之马被绳之以法的时候,北海办事处的人们感慨万千:10年正义与腐败的较量,假如没有林丽娟不畏权贵、不惧坎坷的坚持,假如没有不屈不挠、永不放弃的精神,结果又会是怎样呢?
咬定青山
白驹过隙,转眼间林丽娟在派驻外经贸厅(商务厅)纪检组已经工作了18个年头。18年里,林丽娟以敢于办案的勇气、善于办案的追求,经手查处和组织协调查处了26起案件,追回国有资产4000多万元。18年的工作历练,已经锻造出一位不怕吃苦、能力突出、遇到问题及案件紧咬不放的纪检监察干部。
2010年下半年,林丽娟遇到了工作上的第二次调动,组织上让她到派驻自治区民政厅纪检组工作。
要离开工作了32年的单位,林丽娟有些舍不得。组织上征求她意见时,她没有表态。领导告诉她,调过去可以解决级别上的问题,她默不作声。
后来,自治区纪委分管干部工作的常委找林丽娟谈话。常委对她说,这几年民政厅暴露了一些问题,纪检监察工作亟待加强,现在组织上需要你发挥作用,展示你的办案能力,也让你有更大的施展空间……几句话,林丽娟的使命意识被调拨起来,她已经拒绝不了自己身上的正义感。
刚调到民政厅纪检组,一个大案就摆在了林丽娟面前。
这是一起异常错综复杂的案件。
1992年,自治区民政厅出资50万元在钦州市工商局注册成立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民经济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桂民公司),主要经营筹建钦州市沙井港码头项目。1992年9月,桂民公司以划拨方式取得了荒地4024.7平方米、国有海滩涂60000平方米作为项目用地。
2005年9月,在桂民公司主管部门——自治区民政厅福利企业中心(以下简称福利企业中心)主任刘某某的推荐下,桂民公司聘请了一个名叫韦龙球的人担任总经理。上任不到一月,韦龙球等人制作了一份《项目开发协议书》,将划拨给桂民公司的滩涂和钦州沙井港码头项目的在建工程,转让给钦州市钰鑫码头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钰鑫公司)。凭借这份《项目开发协议书》,钰鑫公司向钦州市钦南区发改部门申请立项。2006年10月,先后历经发改、国土、环保、海洋等部门的审查、调查,钰鑫公司取得了海域使用权证书(填海6.156公顷、港池用海1.31公顷)。
2008年3月,因韦龙球未能履行合同,福利企业中心决定解聘韦龙球。同年9月,桂民公司依据划拨土地的公文向钦州市土地局申请办理项目土地使用证并获批准。2009年3月,钰鑫公司以先取得海域使用证为由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请求撤销桂民公司的土地使用证。2009年9月,钦州市政府以钦政处[2009]7号文撤销了桂民公司的“国有土地使用证”。2009年11月,桂民公司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要求撤销钦政处[2009]7号文。2010年12月,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作出复议决定,维持了钦州市政府撤销桂民公司土地证的具体行政行为。
2011年2月,桂民公司向钦州市钦南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钦州市政府作出的钦政处[2009]7号文。后来,因福利企业服务中心原主任刘某某等人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行政诉讼中止审理。
几经反复,桂民公司与钰鑫公司土地权属一案已经越来越复杂,牵涉面越来越大。加之时间越拖越久,许多关键内容都发生了变化,取证难度超乎寻常。
“这块地就是自治区主席也拿不回去了。想拿回这块地,咸鱼能翻生吗?”……那段时间,一些得意洋洋的狠话有意无意地传进林丽娟的耳朵。可是,这些人打错了算盘,这些话语不仅没有吓倒林丽娟,反而火上浇油一般激起了她更加旺盛的怒火和斗志,不查清楚誓不罢休的倔强让林丽娟霸道起来,决定跟他们硬碰硬!
在大约半年的时间里,林丽娟一头扎进案卷材料中,放弃所有节假日和休息时间,一页一页反复翻看材料,一笔一笔详细记录疑点。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终于,林丽娟发现了韦龙球、刘某某蓄谋侵占桂民公司码头土地的证据。
林丽娟发现,钰鑫公司向发改部门申请立项、向海洋部门申请海域使用权时,提交的《项目开发协议书》不一致。提交给发改部门的《项目开发协议书》的是原件,项目转让是无偿的;出现在海洋部门有关档案中的《项目开发协议书》是复印件,转让项目的价格是100万元。
通过与案卷中其他文件的比对,《项目开发协议书》上钰鑫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的签名也明显不同。经李某某辨认和公安机关鉴定,该签名属冒签伪造。
《项目开发协议书》应该说是钰鑫公司申请立项、办理海域使用权证的关键依据,为何会出现这样的乌龙?林丽娟意识到,查清《项目开发协议书》的来龙去脉是关键所在。
经反复调查取证,真相终于大白。原来,2005年,在时任福利企业中心主任刘某某的同意下,韦龙球等人制作了《项目开发协议书》,将桂民公司的土地转让给韦龙球实际控制的钰鑫公司。2008年下半年,钰鑫公司与桂民公司发生土地权属纠纷后,刘某某应韦龙球的要求,来到钦州市一家咖啡厅里,在一份《项目开发协议书》上签下了“阅,请抓紧项目开发,确保服务中心收益”一行大字,并将时间倒签回2005年。此后,钰鑫公司将复印件交给钦州市海洋局海域科,由工作人员违规放入海洋局的档案中作为当年申请资料的一部分。
他们以为,这样能“完善手续”、瞒天过海。殊不知,自认为天衣无缝的把戏,恰恰给林丽娟留下了突破案件的致命疑点。
趁热打铁,林丽娟乘势又挖出了钦州市发改部门用同一文号分别批复两家公司码头立项的问题,同时揭穿了韦龙球等人费尽心机制造支付桂民公司100万元“转让费”的假象。刘某某、韦龙球等人自认为高明的一个个精心骗局,在心细如发、锲而不舍的林丽娟面前一一成为皇帝的新装,种种掩人耳目的手段都成为掩耳盗铃的伎俩。
林丽娟以其高超的办案能力、丰富的经验和过人的坚忍,再次在与腐败分子的斗争中取得完胜!有人纳闷,为什么一些难啃的“骨头案”,一些看似办不成的案件,到了林丽娟手里就能办得下去,办得成功?林丽娟说,自己的水平并不高,唯一的诀窍就是,咬定青山不放松!
这简单的几个字,除了是对查办案件的经验总结,不也正是林丽娟对职责使命和理想信念坚定执着的写照吗?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