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纪检监察干部热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公布施行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秦臻 黄大辉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23日 18:25 打印

  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发布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自2021年9月20日起施行。消息一经发布,迅速在南宁市纪检监察干部中引起强烈反响,大家纷纷表示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条例》,提升履职尽责能力,努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条例》是国家监委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监察法规的决定》制定的第一部监察法规,对监察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能职责进行了规范化、法治化,我将把它作为工作中的行动指南和工具书,自觉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努力在依规依纪依法履职上有大进步大提升。”南宁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副主任韦飞鸿表示。

 

  南宁市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副主任李险峰说:“《条例》明确了监察范围和管辖,对监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列举了监察机关有权管辖的101个职务犯罪罪名,这既是监察机关调查职务犯罪的责任清单,也是向行使公权力的相关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履行职责的开列了权责负面清单,扎紧了行使公权力制度笼子。”

 

  规范程序是正确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保障。南宁市纪委监委第六监督检查室副主任王帅领表示,《条例》对监察法规定的监察程序进行具体化,分为线索处置、初步核实、立案、调查、审理、处置、移送审查起诉7个环节,形成了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权责清晰、流程规范、制约有效的程序体系,这就要求我们在办案过程中必须牢固树立依规依纪依法的理念。

 

  “纪检监察干部是党的纪律的执行者和捍卫者,掌握着监督执纪的权力,时时刻刻都面临着腐蚀与反腐蚀的考验。”南宁市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副主任梁丽说表示,《条例》在第七章专门明确了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完善接受各方面监督的体制机制,健全内部监督制约制度,构建系统化全方位的监督机制,充分体现了“打铁必须自身硬”的严格要求。

 

  “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提高反腐败工作法治化水平,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条例》,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南宁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南宁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扎实开展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提高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条例》施行的认识,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思想和行动自觉。(南宁市纪委监委)

编辑:林贵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