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全力推进案件查办提质增效 打造“铁案工程”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罗祖川 向仟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22日 16:26 打印

  “此案中当事人属于违反廉洁纪律还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如何准确定性此案呢?”在办理某违纪案件中,案件查办人员与审理人员就案件定性问题进行讨论。


  为全力推进案件查办提质增效,2020年以来,鹿寨县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纪法为准绳,在定性精准的基础上,严格遵循法条、条规援引规则,客观分析行为违纪违法程度,准确认定责任,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在查办案件过程中,该县纪检监察机关严把案件审核“五关”,即严把案件受理关、证据审核关、定性准确关、条规适用关、处理效果关。重点对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规和各类材料是否齐全、文书格式是否规范等进行把关。同时聚焦案件审理“最后一道关口”,开展“铁案工程”活动,严格执行案件审查调查权与审理权“两权”分离,推进监督执纪执法工作规范化建设,确保每个案件符合“铁案”标准,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2020年,该县共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案件147件,审结136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4人,案件审结率达92.52%。其中办理的2件违纪违法案件获评2020年柳州市纪检监察机关精品案件。


  “我们还定期组织开展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围绕事实认定、定性、量纪、程序、手续等方面进行全面‘体检’,对存在案件质量问题的,进行一对一的指导整改。”该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介绍道。


  同时,该县纪委监委推行集中审理机制,建立以集中审理为主、乡(镇)案件指定审理为辅的审理工作模式,强化监督审核把关。实行审理发现问题集中通报制度,案件审理部门对案件审理、审核以及案件质量评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梳理,提出整改意见建议,定期通报反馈,并对整改意见建议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整改落实到位。2020年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集中通报3批次,推动问题整改71个。


  “当事人是要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的,要记得及时终止其党员权利啊······”2020年8月,鹿寨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部门在提前介入某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过程中,发现未及时终止被留置人员的党员权利。案件审理部门及时提醒办案人员,最终,按程序依规终止了被留置人员的党员权利。


  此外,该县纪委监委健全案件审理部门与审查调查部门沟通协调配合机制,实行审查调查片区协作制度,将各乡镇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分为4个协作区,开展线索处置、审查调查等工作。制定《鹿寨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与审查调查衔接工作规程》,加强和规范案件审理部门与审查调查部门的协作配合,强化查审双方共同对案件质量负责的理念和机制,构建案件质量共同体,增强工作合力。建立纪检监察机关同司法机关联席会议机制,形成纪检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有效衔接的工作格局,确保与司法执法机关配合顺畅、高效,共同保障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案件的质量。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推进监督执纪执法工作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执纪执法水平,增强综合精准运用‘四种形态’的能力,保障案件质量,提升案件处理成效,不断推动案件高质量发展。”鹿寨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韦桂召表示。(鹿寨县纪委监委)

 

编辑:严雪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