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13日 18:07
打印
1.贵港市土产公司原经理苏少光违规报销问题。贵港市土产公司原经理苏少光,在2016年至2018年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协助政府征地拆迁工作经费、其他业务费名义,违规报销个人餐饮费共计40148.5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2020年9月29日,苏少光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
2.桂平市人民法院审判员、二级主任科员王锦荣违规接受宴请问题。桂平市人民法院审判员、二级主任科员王锦荣,在2017年主办某案件期间,接受该案件当事人的宴请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同时,王锦荣还存在其他违法违规问题。2020年11月20日,王锦荣受到了政务记过处分。(贵港市纪委监委)
编辑:杨意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