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区:“对症下药”用好用活纪检监察建议书
“我真诚地向组织忏悔我曾经犯下的所有错误,恳请组织能看到我的转变,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会用实际行动向组织证明。”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二级法官黄志国,2019年9月,因违规收受礼品、名贵特产,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操作拍卖房产并从中谋取私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钱款,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并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为切实发挥纪检监察建议书抓早抓小、纠偏矫正的重要作用,兴宁区纪委监委坚持“对症下药”,深挖案件发生的症结,注重从案件中发现典型问题、制度漏洞和廉政风险等,通过纪律检查建议或监察建议,开列“问题清单”,责成堵塞漏洞、完善制度,推动以案促改、以案促廉。
2019年10月12日,兴宁区纪委向兴宁区人民法院制发了纪律检查建议书,要求兴宁区人民法院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快构建与审判执行运行新机制相适应的监督管理机制,以纪法刚性约束压紧压实“两个责任”,推动问题整改,织密制度笼子。
纪律检查建议书下发后,兴宁区纪委督促兴宁区人民法院列出整改问题清单,明确整改事项、内容以及目标,开展专项整治。督促兴宁区人民法院党委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把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结合起来,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课程列入干警综合素能提升培训班课程,通过多种方式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督促兴宁区人民法院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从领导班子到一般党员干部,都一一把自己摆进去,进行深刻的自我剖析。
此外,兴宁区纪委坚持标本兼治,督促兴宁区人民法院堵塞制度漏洞,扎牢制度笼子,健全完善办案系统,制定了《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执行案件分案操作流程》,从源头上杜绝办案人员在办案系统自行变更主办人;出台了《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执行案件院、庭长监督制度》,完善了执行财产的处置流程,强调了集体讨论和领导签批程序,加大了执行公开力度,畅通了当事人与法院的沟通渠道,让执行程序真正在阳光下运行。
今年以来,兴宁区纪委监委共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共6份,提出建议20条,涉及违纪违法25人,其中给予政务警告1人,批评教育10人,警示谈话6人,提醒谈话6人,诫勉谈话2人,责令做出书面检查3人。(南宁市兴宁区纪委监委 杨冬梅 林红叶)
编辑:严雪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