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明:“零距离”旁听庭审 以案明纪敲警钟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15日 16:46
打印
“看到曾经的同事,因为贪欲膨胀,最终走上了违法违纪的道路,这样的警示教育给我的震撼非常大……”宁明县供销社理事会主任韦东福深有感触地说。10月14日上午,宁明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宁明县政协经济科技文谊委员会原主任罗丹山受贿案,宁明县纪委监委组织百余名党员干部旁听庭审,现场接受警示教育。
庭审中,宁明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罗丹山2017年至2019年在担任宁明县供销社理事会主任期间,在调整宁明县供销社二层机构、乡镇供销社人事和办理宁明县乡镇供销社场地用地、出租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黄某植等16人现金共计人民币56.4万元的犯罪事实。被告人罗丹山当庭认罪悔罪,提及他年幼的孩子以及今后的牢狱之灾,他一度痛哭不已,泪流满面。
在庭审现场,两个小时的庭审,从法庭调查,到公诉人、辩护人自由辩论,再到涉案人员最后陈述,让在场的全体人员了解涉案人员犯罪的全过程,真切感受其发自内心的忏悔,从而认识到职务犯罪给社会、家庭和个人带来的危害,感受到强烈的心灵震撼,再一次敲响了警钟。
根据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该案庭审采取视频连线看守所方式进行。经过法庭审理,此案将择期宣判。
为强化查处一案、警示一片、规范一方的治本作用,宁明县纪委监委坚持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深化以案促改工作,充分运用查处的身边违纪违法案件“活教材”,扎实开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活动,切实做到以案明纪释法。该县纪委监委充分发挥案件庭审教育作用,将庭审现场变为廉政教育的法治课堂,让党员干部“零距离”接受教育,以“身边案”警示教育“身边人”,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依法履职、敬畏法纪的意识,时刻紧绷廉政之弦,常怀律己之心。(宁明县纪委监委 高勇 黄承豹)
编辑:陈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