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阳:坚持“三为主”着力激发基层纪检工作活力
今年以来,宾阳县纪委监委坚持贯彻落实 “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日常履职考核以上级纪委为主”的“三为主”要求,坚持目标导向,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工作流程,不断激发基层纪检工作活力。
压“实”责任,实现干部提名考察制度化。制定《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明确镇纪委书记、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候选人必须由县纪委提名,会同县委组织部协商、考察后,报县委决定任命。同时,推荐基层纪委书记(纪检监察组长)任免或交流,事先需书面报告县纪委,由县纪委协同组织部向县委提出任免或交流意见,不仅强化了基层纪委同上级纪委的沟通和联系,同时解除了基层办案人员后顾之忧,有利于基层纪委更加大胆地履行监督职责,从严查处腐败案件。在今年部分镇纪委书记岗位调整中,县纪委监委会同县委组织部门,对4名镇纪委和副书记进行了考察任命。
“细”化流程,查办腐败案件规范化。明确腐败案件查办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进行汇报。对中央脱贫攻坚督导、扫黑除恶督导等移交的问题线索,坚持快查快结。截止7月30日,全县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和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全部清零。同时,深化片区协作工作机制,不仅从制度上整合办案资源,加强线索处置,提高办案质量和水平,而且加强上级纪委对基层纪委的直接领导,对基层党委权力的行使形成了制约和监督,有力推动了腐败案件查处。今年以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各类问题线索339件,初核336件,立案170件,结案94件,给予党政纪处分87人,移送检察机关4人。
“严”格执行,日常履职考核常态化。向10个镇党委发出整改通知,对镇纪委“三转”不到位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督促基层纪委积极落实“三转”要求,聚焦监督执纪主业主责,把精力集中到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上。制定内部绩效考评办法,对全体干部年度目标任务完成、考勤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评定,根据日常工作表现及业务特长、履职经历等情况,提拔晋升了10名政治理论素质高、业务工作能力强的纪检监察干部,切实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有效地破解了“干与不干、干好干坏一个样”的被动局面,激发了干部积极担当、大胆履职、干事创业的热情。(宾阳县纪委监委 廖伟均)
编辑:黄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