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州县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30日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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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响水镇鸣凤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欧泽荣等人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16年8月至2018年6月期间,鸣凤村“两委”干部在历次聚餐中,欧泽荣同意使用办公经费共计475元用于购买香烟。2015年3月8日,为庆祝“三八”妇女节,经鸣凤村委妇联主席姚帅英提议,欧泽荣同意并决定,鸣凤村“两委”干部欧泽荣、李启光、潘祖方、何耀海、农忠道、姚帅英、唐桂林和鸣凤村部分妇女代表于当晚到响水镇某酒店进行唱歌等纯娱乐消费活动,共计花费500元,费用从村级办公经费开支。2019年9月,鸣凤村“两委”干部欧泽荣、李启光、潘祖方、何耀海、农忠道、姚帅英、唐桂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全部追缴。
2.上龙乡民强村原党总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农林山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6年7月至2017年3月,时任上龙乡民强村党总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农林山同意使用民强村级办公经费支付就餐费用及购买香烟6次合计1853元。2019年11月,农林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上缴国库。
3.逐卜乡卫国村党总支部副书记、村委会治保主任赵显清违规操办其儿子婚宴问题。2017年11月,赵显清在未向逐卜乡党委书面报批的情况下,为其儿子单方操办婚宴,宴请30桌约300人,且邀请卫国村两委干部、屯干参加,并收受礼金。2019年11月,赵显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龙州县纪委监委)
编辑:林贵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