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城市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原副董事长、总经理覃有山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21日 11:37 打印

  据河池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河池市委批准,河池市纪委监委对河池市城市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原副董事长、总经理覃有山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覃有山在担任河池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河池市城市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旅游,收受他人赠送的财物;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入股参与管理范围的项目建设并获取高额利润;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覃有山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缺失,法纪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以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河池市纪委监委决定给予覃有山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覃有山简历


  覃有山,男,壮族,1967年4月生,广西河池人,在职大学学历,1988年1月参加工作,1998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8.01—2003.02 河池市(县级)建设与规划委员会工作,历任副主任、副局长等职务;


  2003.02—2005.06 河池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


  2005.06—2009.07 河池市城市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河池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


  2009.07—2013.04 河池市土地储备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河池市城市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13.04—2014.05 河池市土地储备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河池市城市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2014.05— 河池市城市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市直属企业正职领导。

 

 

编辑:严雪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