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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推行审理助辩 给违纪人员说话机会

2008-10-23 18:25:10 作者:梁志瑜 赵金玲  来源:中共南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浏览次数:21  

  本网南宁讯 “每学期学校收取学生单车保管费等,我作为学校的负责人,只是遵循上一届校长沿袭下来的做法……希望组织上能从轻处理。”一位违纪党员面对审理人员作助辩说明,这是日前南宁市召开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助辩现场会的一个场景。
 
  公开审理须本人愿意

  今年,南宁市在上林县试点推行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助辩工作。在当天上午的审理助辩现场会上,来自自治区纪委、北海、柳州等地市纪委监察局领导,南宁市各县区纪委、市直属单位纪检监察干部共200多人,观摩了上林县纪委监察局案件审理助辩。

  这是一起学校违规乱收费的案件,被审理的违纪对象李某是上林县某中学校长,涉案金额达30多万元。根据上林县纪委的规定,李某可以委托机关支部党员为自己助辩。

  上林县党政纪案件公开审理结合审理实践和本地实际创设了谈话助辩、公开助辩、书面助辩三种助辩模式。首先是本人愿意公开审理,其次是此案在一定代表性,有影响,能起到教育警示作用。在公开审理的过程中,调查人员介绍了对案件的调查情况及定性处理意见,被调查人和助辩人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解释和辩护。

  案件审理背对背改成面对面

  “以前的案件审理工作,与当事人是背对背的。”据介绍,以往对违纪案件的审理,都是由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根据调查卷宗定性,被喻为“办公室审理”。 如今,南宁市允许被调查人本人申辩并聘请其他党员干部为自己辩护,打破了原有的书面审理方式和相对封闭的审理机制,把案件审理的程序透明化,一切都放到了桌面上,审理人员必须与当事人面对面,能够有效地克服和杜绝违反程序、损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现象发生。

    在当天审理中,大家分别坐成左右一排,主持人、当事人、辩护人、调查人、审理人分得一清二楚。台下坐着前来观摩的观众。双方据理力争的辩论使旁听席上的人忍不住的小声的议论着,场面的气氛在主审人有条不紊的操作下显得既激烈又精彩。

    据介绍,上林县的案件公开审理大致是4个步骤,先由调查人员阐述调查过程,介绍当事人在何时、何地发生违纪行为,当事人对调查结果提出意见,辩护人提出助辩理由和内容。

    审理人阐述初步审理意见,及运用政策党纪政纪等条规,当事人和辩护人如果认为定性过重,也要对审理结果提出意见和自己的看法。接下来是当事人自己谈认识,在这个阶段依然可以发表不同意见,最后由主持人进行小结。案件公开审理结束后,交给纪委常委会讨论,作出处分意见。

  可以聘请有关人员辩护

  《党章》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党内法规都明确赋予犯错误党员申辩以及其他党员可以作证和辩护的权利。

  公开审理的时候,被调查的人可以请其他党员为自己‘辩护’。所谓的辩护,不是法庭上的辩护,更大意义在于对事实的进一步廓清,从而更加有效地维护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更加有效地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被调查人的辩护人在审理期间可以提出不同意见。

  在当日的公开审理助辩现场会上,违纪党员李某委托机关支部党员为自己助辩。最终,审理人员采纳了部分申辩、助辩的意见。李某由衷地说:“助辩制让我有了讲话的机会,我心服口服!”


  一次公开审理就是一次警示教育

  据了解,治理教育乱收费是纪委监察部门一项纠正不正之风的工作,每年开学总有一些学校顶风违纪。纪检监察机关要做的就是重申纪律,治理偏差,规范办学行为,规范办学行为,对违纪行为查实一起就严肃处理一起。

  相关人士表示,审理助辩制,就是要给犯错误党员以申辩的机会,让其他党员有帮助提出正当理由的机会,以切实维护其党员的合法权利。审理助辩制的实施,无疑是一种进步,助辩人可以称之为“党内律师”。

  “对党政纪案件实行审理助辩,是发展党内民主的生动实践,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一大创新举措,也是新时期纪检监察机关探索和创新案件审理工作方式方法的一种新途径。”南宁市纪委负责人指出,党政纪案件公开审理,扩大了党内外群众在党政纪案件查处过程中的民主参与,更是通过案例教育党员干部的一个过程。

  通过对党员违纪案件的公开审理,既维护党员干部的合法权利,也让纪检监察机关处理违纪案件时广泛接受监督,增强公开性和透明度;防止冤假错案;有利于扩大警示教育的效果,惩处一个、教育一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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