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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山:“四项制度”实现“民情直通,农事村办”

2008-10-16 08:46:38 作者:蒙新庭  来源:贺州市钟山县纪委  浏览次数:50  

  本网钟山讯 为更好地服务、联系群众,钟山县从四个方面健全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深化“民情直通车”活动。目前全县成立“民情服务中心”5个,设立“民情服务站(点)”12个,开展“民情集中服务日”活动81次,为群众办理各类事项453件,解决率达90%以上;开展“接待日”48次,接待党员群众690余人次;领导下访121人次,访问党员386人次。

  一是试行民事服务代理制。在钟山、回龙、石龙、凤翔、燕塘等5个乡镇开展“民事服务代理制”试点工作,在乡镇成立“民情服务中心”,在村委成立“民情服务站”,在自然村(屯)成立“民情服务点”,构建镇、村、屯三级民事代理工作网络,同时,制定代理制度、承诺制度、首问首办责任制度、服务承诺标准等规章制度,明确民事服务代理具体事项,规范民事服务代理工作流程,为群众提供“便捷、优质、高效、无偿”的全程民事代理。

  二是推行民事服务代理“集中服务日”制。把每月的10日、20日作为“集中服务日”,由乡镇组织民政、司法、计生等部门的领导或干部,到“民情服务站(点)”集中反馈民情信息的办理结果和开展民情服务代理工作。

  三是推行乡镇党委主要领导“接待日”制。把每月的第一个星期一作为乡镇党委主要领导的“接待日”,乡镇党委主要领导在“民情服务中心”接待办事群众。

  四是推行乡镇党委主要领导“下访”工作制。规定乡镇党委书记每月下访不少于3次,每次访问3户以上党员,帮助排忧解难,并把下访看到的、听到的问题和信息记在《民情日记》上,及时处理和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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