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文章首页 >> 廉洁自律 >> 隆安:完善公车使用管理 促进干部廉洁从政

隆安:完善公车使用管理 促进干部廉洁从政

2008-10-07 08:26:47 作者:隆伟佳  来源:隆安县纪委监察局  浏览次数:49  

  本网隆安讯  日前,隆安县结合本县实际,制定下发了《隆安县进一步完善公车使用管理的补充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全县各级机关和事业单位所有公车的使用和管理。

  在《补充规定》中,对公车的范围、使用、管理办法等内容做了明确的规定:一是全县各单位所有的公车在前挡风玻璃右下角放置统一制作的“隆安县公务用车”标识牌,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二是司机在每天完成工作任务后,把车辆停放在单位指定的停车场内,未经领导同意,车辆不准在外过夜。三是参加会议或集体性公务活动用车的,原则上统一安排车辆集中接送,减少费用开支;公休、外出学习三天以上(含三天)的领导干部原则上不能带车随行,车辆由单位统一管理、统一调配。四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实行公务车按牌号尾数每周少开一天管理制度,星期一至星期五停开公务车牌号尾数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五是双休日及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各单位因工作需要使用公车的,要填写《隆安县公务用车审批表》并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后才能使用公车,特殊情况需要紧急使用车辆的,事后要补办相关审批手续。六是由于本单位管理不严或不按规定使用公车造成车辆损坏、失窃等事故发生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为了确保文件各项规定得到有效的执行和取得成效,由县纪检监察机关按照职责加强检查、强化监督。通过完善公车的使用和管理,增强了全县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的意识,促进了广大党员干部勤政务实,廉洁从政。


  • 网上举报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