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轻骑集团原董事长张家岭曾是济南企业界的“风云人物”。但是,终因经济犯罪站在被告席上。1日至3日,以张家岭为首的济南轻骑案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张家岭被控6项罪名:信用证诈骗罪、偷税罪、受贿罪、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和挪用公款罪。
被控偷逃税千余万元
济南轻骑案因涉及人数多、罪名复杂,被告既有单位也有个人,仅庭审就用了三天时间。个人被告共有12人,绝大多数是轻骑集团内部工作人员。
关于信用证诈骗罪,据公诉人指控,1995年5月至1999年6月,张家岭因集团资金短缺、资不抵债,指使下属利用虚构贸易合同开出信用证,将信用证在境外贴现后供轻骑集团使用的融资手段,先后在12家银行骗开信用证294笔,金额折合人民币40.8亿多元,给银行造成损失7.9亿多元。
另外,检察机关指控张家岭犯有偷税费。轻骑集团光速分公司为了少交税,向张家岭汇报并经张同意后,采取伪造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不列、少列收入的手段,偷逃税1024万余元。
涉嫌隐匿国资三千多万
2000年,轻骑集团出资成立轻骑集团置业有限公司,张家岭任法人代表、董事长。置业公司在济南开发建设了一处住宅小区,将部分期房销售给山东某建设公司。2001年,置业公司改制期间,为减少公司国有资产的评估值,经张同意,公司未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供这部分期房的销售合同,致使开发这个小区所使用的土地价值未被记作置业公司资产,3869万余元国有资产被隐匿。2001年底,置业公司正式改制为山东隆生旺源置业有限公司并出售给张家岭等5个自然人,张家岭个人出资112万元,占公司股份的10%。
涉贪事实简单 数额巨大
根据公诉人指控,张家岭犯贪污罪的事实比较简单,但数额巨大。1993年,轻骑集团在日本神户成立了山东新和贸易株式会社,张家岭代表轻骑集团任董事。1994年初,张家岭为办理多次往返日本的签证,让山东新和每月为其列支工资。
1994年4月至1998年3月,山东新和共为张家岭列支工资、退职金7324万日元,交税及保险金后计人民币421万余元,后张家岭将其中378万余元占为己有,为其女儿支付房租、生活费及购买股票。
■ 张家岭涉嫌六宗罪
●信用证诈骗:骗开信用证294笔,给银行造成损失7.9亿多元;
●偷逃税:采取伪造账簿、记账凭证等手段,偷逃税1024万余元;
●贪污罪:集团旗下公司虚开工资,其中378万余元占为己有;
●挪用公款罪:将新大洲公司的650万元供他人私人使用,至今未追回;
●受贿:收受单位及个人贿赂共50.5万余元;
●私分国有资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