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十大杰出检察官”是全国检察机关最高的个人荣誉,至今共评了七届,每届在全国只有十名检察官当选。其评选过程非常严格,先是由各省、区、市推荐一名获得过全国荣誉,在当地有一定的知名度的候选人,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审查后作为正式候选人进行公示、事迹介绍,在《检察日报》上投票,选出前15名候选人,然后由有关领导、专家、媒体组成的评委进行评比打分,按分数的高低产生前10名,最后进行公示和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2007年12月27日,第七届“中国十大杰出检察官”揭晓,广西梧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黄炳雄荣膺“中国十大杰出检察官”称号。这是广西第一个获此殊荣的检察官。
时隔数月,当记者对他进行采访时,他的心里还是充满了激动和喜悦:“我觉得自己非常荣幸,同时又感觉到有点不安。自己在平凡的岗位上做了应该做的工作,组织和人民群众却给了我这么高的荣誉。”
在宽敞而庄严的办公室里,黄炳雄向记者叙述自己的检察岁月。
从事检察工作25年,我觉得我只是做了自己应该做的事情,并没有太多特别。如果真要说有的话,我想是因为我有一本厚重的人生词典。25年前,当我穿上这身检察制服,立志要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时,这本词典就一直埋藏在心底。在我的词典中有两个词是最关键的,那就是“公平”与“正义”。这是我心中永恒的两架天平,也是一名检察官应该努力践行的准则。
2003年8月,有群众举报,岑溪市安平镇财政所所长冯某有受贿、贪污行为。当时我任岑溪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刚开始查时,我和办案人员仅查到冯某受贿8000元的事实。这与群众举报其贪污、受贿10多万元大相径庭。这个案子在当地群众中反应较为强烈,此前纪检机关和检察机关也对冯某进行过查处,结果被冯某“滑”了过去。难道就这样算了?不行,一定要查个水落石出。我与办案人员重新制定侦查方案,筛选好突破口,再次进行审讯。冯某自以为这次也能“滑”过关,一直对抗,拒不供认其犯罪事实。我们加强内查外调,硬是从该财政所几年来堆成小山的账证中审查出一沓有问题的开支,并多次驱车到平南县、钟山县等地调查取证,案件终于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在事实面前,冯某不得不交代了他通过虚假拨款到有关村和镇直单位,从中贪污10万元、受贿1.05万元的犯罪事实。
作为一名检察官,必须要讲法律、讲是非、讲公正,决不能让犯罪的人逃避法律制裁,也决不能让无辜的人受冤屈!所以我一直牢记着人生词典中的“公平”与“正义”这两个词。可能是这样,有人给我起了个外号,叫做“铁面检察官”。这个外号还得从前几年的一个案件说起。
2005年6月,岑溪市人民检察院在查处岑溪市水利电业有限公司单位受贿、私分国有资产时牵出城区供电所所长刘某贪污一案。这个刘某,是我的一个远房小舅。一开始,办案人员难免有所顾虑,我当时就严肃告诉他们:“不论是谁都要一查到底,别说是我的远房小舅,就算是我的亲小舅犯法,也没有丝毫情面可讲。”在我的鼓励下,办案人员放开手脚办案,查实刘某贪污公款8872元。
当时,我爱人和她二姐等一些亲属通过电话或当面多次向我说情,说8000多元钱也不算多,能不能就“关照关照”,不予立案呢?按照规定,贪污罪的法定立案标准是5000元以上,说句实话,当时如果我想关照的话,利用一下自己手中的权力,似乎也不是很难。但是,这个案件直接影响到其他一连串案件的查处,如果真的“关照”了,不仅会影响自己的声誉,更会影响检察机关的形象,所以我坚决不同意。然而,我的亲属不是很理解,甚至有抵触情绪。那段时间,我爱人几乎没有和我说过一句话,一些亲戚也不大来往了。虽然我的心里感到很别扭,但最后我还是坚持要这么做,同时反复耐心地给亲属作解释,慢慢地让他们理解我的工作。后来,刘某受到了法律的惩处,大家也送我一个“铁面检察官”的外号。
严肃的黄炳雄,目光炯炯。可以想象,二十多年来,有多少犯罪分子栽在这位“铁面检察官”手上,又让多少犯罪分子闻风丧胆。办案,他就讲“认真”两字。
我的家人、同事都说我“犟”脾气,爱“较真儿”。其实,这是我办案的秘诀,那就是:办案挖大案、个案挖串案、窝案有突破。
2004年5月20日,《梧州日报》登出了一条短消息:一个姓赖的农民,在2003年12月从外地购买100多吨化肥填充料,冒充岑溪市化肥厂的“溪丰”牌复合肥,生产出100多吨假化肥,销售到岑溪市的各个乡镇,得赃款9万多元。事发后,工商部门对赖某的行为进行了调查并作出罚款决定,却没有关于公安机关介入调查的反映。
像这样的小消息,一般人看过之后可能就忘记了,但我看后却疑点丛生:赖某的行为,很可能涉及刑事犯罪,怎么可以进行简单的行政处罚就了结了呢?我马上叫来侦查监督科的负责人研究这个案件的性质,并要求马上到岑溪市工商局调取案卷。
阅卷后,我认为赖某的行为已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应该追究其刑事责任。我要求侦查监督科立即进行立案监督,不能拖。经过我们立案监督,最后,法院以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赖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我们依法监督这起案件,就是为了制止更多坑农事件的发生!
2006年6月初,岑溪市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对安监局一名副局长涉嫌受贿的举报并展开秘密调查。因事实和证据等方面原因,最后该案没有成案。但是在接触作为证人的安监局出纳员时,我却听到了这样的一句话,他说:“我们局其他股、室平时也有收费呀。”就凭这句话,我敏锐地意识到安监局里面还大有文章。
随后,我尽快组织反贪精干力量展开缜密初查,调阅大量账证。当时,来自各方面的压力非常大,侦查遇到种种困难。整整一个多月时间,我每天只睡三四个小时,身体有点吃不消,但我硬是撑了下来。在大家的努力下,我们查实该局副局长黎某伙同其分管的部门利用协助上级安监部门对岑溪市有关私营企业进行安全考核的机会,以申办费、接待费等名义向有关私营企业收取10.5万元“好处费”并进行私分。最后,在岑溪、梧州两级安监系统内,我们成功侦破了受贿窝案串案共6件6人,涉案金额达20万元。
如果不是在采访中听到这样的故事,就不会感觉到黄炳雄除了“硬朗”,还有“柔情”的一面。当上“全国十大杰出检察官”后,很多人慕名写信或上门找黄炳雄。今年2月份,岑溪市近三十名群众集体到梧州市检察院上访,吵嚷着一定要见黄炳雄。接到电话后黄炳雄二话没说,马上下来接待。来访群众见到他后,立即静了下来。黄炳雄给他们做了思想工作,他们便离开了。事后,黄炳雄三次到岑溪市,指导办案,使群众反映的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古有包公,今有炳雄”,群众这样评价。他们认为黄炳雄办事公道正派,值得信赖,有事找到他,他说行或不行,都服了。
做一名合格的检察官不能光是铁面无私,还应该有体察民情的柔情。在我的词典上还有一个很重要的词语,这个词也是我心里经常在想着的,那就是“群众”。
2005年2月,我到岑溪市大业镇同福村等几个村调研。在村里,我听到一些村民议论:要不要继续保留“公益林”?由于农民种植和保留“公益林”的补助金没有全部到位,很多农民意见纷纷。我断定,补助金的发放过程另有“文章”。
于是,我马上组织反贪干警深入3个村了解情况。事实证明了我的判断:大业镇林业站职工陈某在发放“公益林”补助金时,只把其中的3.3万元发给3个村的农民,有6万多元则装进了自己的腰包。最后,法院判处陈某有期徒刑6年半,他所贪污的款项也都全部被追回。
在总结陈某贪污案时,我敏感地意识到,这绝不是个案,其他林业站也极可能存在类似“剥削”农民的行为。说实话,我是农民的儿子,非常了解农村和农民的生产生活状况。农民的每一分钱都来之不易,都是血汗钱啊!我决心把所有侵吞“公益林”补助金的蛀虫绳之以法。一场追踪“公益林”补助金发放的行动,在岑溪市拉开了帷幕。我和办案人员在三堡、梨木、波塘等地展开调查。由于白天农民朋友要忙生计,我们就利用晚上的时间走村入户,经常工作到晚上十一二点。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一个多月的走访调查,大隆林业站职工邓某贪污黄华河流域“公益林”补助金7万多元的事实得以侦破。而其他林业站在发放“公益林”补助金过程中存在的同样违规行为,也都一一被纠正。
“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无论在什么场合、什么地方,我首先想到的就是人民群众。从事检察工作25年,我已经养成了一个观察群众利益是否有被损害的习惯。
2004年,岑溪市人大召开常委会,对岑溪市林业局进行民主评议。在评议过程中,个别人大代表当场对林业工作提出了一些尖锐的意见:林业部门为什么对乱砍滥伐现象不能有效制止呢?当时我是列席会议人员。我就从一个检察官的角度在思考:林木乱砍滥伐不能有效监管,为什么?问题出在哪里?
在乱砍滥伐严重的乡镇,根本没有商品木材的需求市场。这个市场在哪里呢?我把目光投向了岑溪市的周边地区。岑溪市与广东罗定市交界,林业部门在筋竹镇设立了一个木材检查站,这个站是截住非法运输木材出岑溪境的最后一道防线。我的目光锁定了筋竹木材检查站。
为了证实自己的判断,会后,我迅速派出反贪干警到筋竹木材检查站的外围秘密调查。果然,检查站的木材检查工作有“猫腻”!经调查发现,有问题的运输木材车辆从这里经过,只要“雁过被拔毛”,每车交上一百元、两百元“过路费”,工作人员就睁一眼闭一眼地让非法运输的木材平安离开。正是这个黑洞的存在,助长了乱砍滥伐、超标采伐的歪风。
为了迅速查处这帮蛀虫,我指令反渎局介入调查,以玩忽职守罪对该站站长伍某立案侦查。伍某落网后,乱砍滥伐的根源也水落石出:原来,从2000年3月到2001年3月,木贩子持外地木材运输证,经岑溪市外运木材时,伍某与站里的工作人员不按规定核查检验就放行,导致木贩子重复使用木材运输证。对无证运输者收取“过路费”后就非法放行。
经查明,伍某和站员先后共收受“过路费”10多万元,并与17名站员共同瓜分。为了蝇头小利,却造成国家税费流失50多万元的严重后果。2002年9月,伍某和几名木材贩子都受到了法律的惩处。我们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也保护了国家森林资源和环境,这是我们检察官应尽的职责!
还有一次,在岑溪市人大例会的热烈讨论中,几名农村代表的发言突然有点“跑了题”。一个代表说:“我们现在农村孩子的书包太重了!”话音刚落,立即引起其他一些代表的共鸣。另外一个代表很不满地说:“孩子们的书包里,除了课本,还有其他不少课外辅导书,书包哪能不重呢?孩子们的背都被压弯了!”这个对农村孩子书包进行减负的呼声,引起了我作为检察官的职业敏感。我马上向这些农村代表询问是怎么一回事。看着我对这个话题那么有兴趣,几名代表打开了话闸,一五一十地告诉我关于农村孩子在上学中遇到的种种实际情况。
会后,为了探明真相,我带领反贪干警从销售环节入手初查。结果有点出人意料:岑溪市新华书店在销售辅导书过程中的确有送“回扣”给当时的乡镇教委情况,但这些“回扣”都已经入账。销售环节查清了,可书包变重的原因,却仍然没有找到。我又反过来从购进环节进行推敲,派出办案人员远赴南宁调查对课外辅导书的来源。
在我的指挥下,几经周折,终于查清了岑溪市新华书店在购买课外辅导书过程中吃“回扣”高达40多万元的犯罪事实。有了这样巨额利益的推动,学生的书包怎么会不变重呢?在侦查中,我们还发现岑溪市新华书店前后两任经理叶某、黎某和出纳韦某共同将单位出租铺面的租金20多万元,在账外私分给单位职工的犯罪事实。后来,以上3名被告人均被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学生的书包变轻了,农民的负担减轻了,被私分的国有资产也全部追回。作为检察长,我倍感欣慰。
我来自农村,现在父母还在农村,对农村、农民的情况非常了解,怀有一种特殊的深厚感情。在自己的人生词典里加入了一个重要的词语,那就是“民生”。我坚持以“关注民生、改善民生、顺应民生”为原则,对自己分管的控告申诉、民事行政检察、职务犯罪预防等工作认真部署,亲力亲为,尽心尽力。深化下访、巡访工作和首办责任制,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积极推行“便民诉求、利民维权、亲民化怨”的工作措施,认真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依法妥善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将问题处理在基层和萌芽阶段。2007年共接待、处理群众信访719件(其中检察长接访228件),已处理来访信件达95%以上。决定立案审查民事行政申诉案件57件,提出抗诉15件,抗诉案件经审判机关再审后改判或发回重审14件。去年初,按照市委要求,市检察院介入地质灾害整治工程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我带领由检察人员组成的工作组,深入地质灾害整治工程现场和有关施工单位、工程建设责任单位等,以召开座谈会、上法制宣传教育课、制作法制专栏、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切实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这项工作得到市委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
对群众、对民生,我深深地关注,而对自己的家人,却总觉得“愧疚”。自从1998年我调到蒙山县人民检察院任职开始,整整10年,我没有好好地尽过做丈夫、做父亲的责任。
有一次,在苍梧中学住校的儿子突然皮肤过敏,眼睛肿得都看不见了。当时已经是晚上12点多,情况很紧急。儿子打电话给他妈妈,可是我爱人的手机却怎么也打不通。无助的儿子只好打电话给我。当时我在岑溪,正在埋头分析一个案件的账证,接到儿子的电话后我也急得团团转。没办法,我只好打电话到邻居家里,这才知道可能是我爱人的手机没有电,于是请邻居帮忙叫醒我爱人,最后才送儿子到医院。
还有一次,我爱人发高烧到39度多。她一个人实在支持不住了,晚上11点多打电话给我。当时,爱人在电话里哽咽着央求我回去看看她,但我却咬咬牙狠心地拒绝了,叫她自己想办法,好好保重……
多年来,由于工作繁忙,我在家里的时间少得可怜,根本谈不上照顾家人。儿子去年高考成绩不理想又进行复读,我想,这与我这个当父亲的长年不在身边管教有着很大关系。“自古家国难两全”,这份对家人的愧疚和感激我只能深埋在心底。
说着,说着,黄炳雄低垂的眼睑隐隐闪着泪光。
我的家乡在苍梧县岭脚镇,父母都是地道的农民,家境比较困难。兄弟姐妹七个,我排行第二。担任检察官职务以后,我也曾经想过帮兄弟姐妹找找工作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但是,我没有这么做。至今,我的兄弟姐妹基本上都在家务农。这在有些人看来也许是无法想象的事情,一个堂堂的检察长,连解决一下亲属的工作问题都不行吗?其实不是不行,是不能。我不能滥用自己手中的权力!不能给胸前的检徽抹黑!不能有负众望!
在我的人生词典中还有一个词,是作为一名检察官绝对少不了的,那就是“清廉”。古语有云:“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我们检察官作为查办腐败者,必须首先要清廉,正人先正己,身正则影正,自己的一言一行都要对得起人民的嘱托和信任。群众心中有杆秤啊!“小事不从严,大事难成全。”老百姓就往往从这些小事上看作风、看形象。
2001年,我从蒙山县人民检察院调到岑溪市人民检察院。在上任之前,我对岑溪市当时的环境作了充分的了解,社会上思想活跃、经商意识浓厚,按当地人的话来说就是“不小心就会踩中地雷”。2002年,“4·12”、“5·13”专案的审查起诉工作开始了。好几次,有人打电话威胁利诱我,说愿意给数量可观的好处费,希望能够网开一面。当时,我提醒自己,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该吃的不吃,不该拿的不拿,不该去的地方不去。只要自己做好自律,就没有什么过不去的关。那年,部分政法部门的领导和队伍不同程度地出现了违法违纪现象,而我和我的队伍经受住了严峻考验,得到了党委、政府和群众的高度评价。
在岑溪市人民检察院新综合大楼建设期间,一些案发单位和一些经济效益好的单位了解到检察院基建经费困难,主动向我提出赞助数额不菲的经费。我很清楚,这样的钱绝对不能拿,不然以后检察院的工作将如何开展?如何操持公平正义?我婉言谢绝了。一些单位见我不肯接受经费赞助,就变了个法子,提出要邀请我出国考察,那就更不能去了。
平时,有四个廉政关口我是非常注意的,一是人情关,二是金钱关,三是权力关,四是美色关,做到不为情所动、不为钱所诱、不为权所惧、不为色所惑。古时包青天是“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我自知不能跟包青天相提并论,但至少我努力做到了问心无愧。
2003年以来,黄炳雄参与查办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共68件,累计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780多万元。多年以来,他连续保持先进,先后荣获全区“优秀青年卫士”、全区“十佳检察干警”、全区“十佳政法干警”、“中国优秀检察官”、“全国模范检察官”等荣誉,荣立个人一等功。2007年2月,因工作出色,黄炳雄从岑溪市人民检察院调任梧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在这个又高一层次的工作岗位上,他仍然以一颗平常的心对待自己的领导职务,更加严于律己,克己奉公,同时也深感自己肩上的责任重大。
在这些荣誉面前,我始终铭记自己人生词典中那些重要的关键词,始终没有忘却自己的本分,那就是做一名人民满意的检察官!
追求永远无止境,事业未有穷期。今日的辉煌,是昨天的拼搏,今日的汗水,是明天的收获。在采访中,我深深地感觉到,心中升腾不灭的火焰,总有一种力量让黄炳雄勇往直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