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柳城讯 为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的管理,规范领导干部因公驾驶公车行为,柳城县严格实行公车准驾证制度,取得明显效果。
各单位副科级以上(含副科级)领导班子成员,确因工作需要驾驶公车的,经由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纪委监察局、交警大队等单位组成的县公务用车管理联席会议审批后,由纪委监察局发放公务驾车准驾证,作为领导干部公务驾车的依据。此证有效期为两年,到期须重新审核办证。未经审批部门批准同意驾驶公车的领导干部,一律禁止驾驶公车。此外,凡经审批部门批准同意驾驶公车的领导干部,驾驶公车只限于工作需要的短途用车(县境内及向外延单程60公里内);到县境外或单程超过60公里的长途用车必须由专职司机驾驶,禁止领导干部本人驾车。
今年以来,该县共向19名领导干部发放了公车准驾证,退回2名不符合驾驶公车条件的领导干部的申请。另收回2名违反公务用车相关规定的领导干部的准驾证,取消其驾驶公车的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