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贺州讯 贺州市把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办人民满意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头等大事,坚持纠建并举,标本兼治,常抓不懈,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两免一补”政策,成立4个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组,对全市五个县(区、管理区)及市直50所中小学校进行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查处教育乱收费和变相乱收费行为2起,处理私设“小金库”1个,没收违规金额15.7万元上缴国库,同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
一、保证教育投入。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教育环境保障教育优先发展的意见》,规定上级转移支付中用于教育的部分不得截留、平调或挪用,保证教育经费到位;教师工资由市财政统发,按时足额直达个人专户,不给学校留负担;学校危房改造的配套资金由政府统筹解决;向上级争取的专项经费直接拨付给学校,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搞提留;对学校建设的勘测、立项、增容等费用实行减免;禁止任何部门向学校搞“三乱”。
二、实施“阳光工程”。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一费制”政策,把教学收费置于群众监督之下。每学期开学前在电视台对学校收费情况进行为期一个星期的公示,并公布监督举报热线;在开学前两天向全市学生发放“致学生家长的公开信”,广泛宣传“一费制”政策;在各学校醒目处建立公示栏,依照统一格式进行收费公示,在本学期内不得撤除或涂改;实行校务公开,对各学校财务收支实行分开管理、定期公榜,接受校内外人员监督,确保各项资金的使用质量。
三、加强督办检查。由市纠风办、市教育局牵头,按照领导包片、科室蹲点、专班跑面的办法,采取拉网排查、随机抽查、交叉检查等形式,对全市中小学收费进行高密度、全方位的督查,看执行“一费制”政策是否走样,是否使用财政统一收据,有没有乱发资料和超范围收费现象,学校是否在期中、期末巧立名目收费,代收、代管经费是否多退少补、及时结算,学校账目与开学总收入情况是否相符。对查出的问题,由教育部门配合市纠风办严肃处理,确保收费工作规范。
四、严格责任追究。将治理学校乱收费作为行风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市教育局与各县(区)层层签订收费管理目标责任书,明确了学校校长是收费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发生严重乱收费问题的,除清退违规收费外,对当事人和学校主要负责人实行责任追究;对所有乱收费责任人除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外,在全市通报批评,经过综合治理,使全市中小学收费工作逐渐步入规范化轨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