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隆安讯 隆安县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完善信访举报工作责任追究机制。
一是实行信访工作领导负责制。明确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分工,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信访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是坚持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原则。对群众的来信来访,规定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履行属地管理的职能,亲自批阅群众来信、接待上访群众、处理疑难信访案件,及时、就地、妥善解决好群众的信访问题。
三是实行越级集体访“倒查追究制”。一查上访隐患是否已提前排查;二查群众反映问题的责任单位主管和分管领导是否已亲自过问;三查是否已认真答复;四查是否在职权范围内给予解决;五查解决不了的问题是否已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四是实行信访双向责任追究制。明确对信访受理人的追究,包括不与信访人签订《双向承诺书》的;在承诺的期限内不给信访人答复意见的;未认真履行职责,有两起以上信访案件未做好工作的;经上级纪委复查认为问题处理不恰当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拖而不办,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的。明确对信访者的追究,包括捏造事实和证据的;道听途说,起哄参加信访的;诬告、陷害他人的;有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违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的。
五是严格责任追究程序。对不按规定受理信访件,违反信访受理程序的行为,由纪检、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县信访领导小组提出的追究意见,及时进行责任追究,并由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执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追究制度及时落实到位。
通过积极推行信访责任追究制,隆安县信访举报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截止今年5月,县纪委信访室共受理信访举报件21件,同比下降16%,立案查处15件,结案7件,给予纪律处分7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