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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小灵通”与单位办公电话捆绑使用等问题的通知

2008-06-12 10:03:52  作者: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浏览次数:463  
简介:关于清理“小灵通”与单位办公电话捆绑使用等问题的通知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办公厅
关于清理“小灵通”与单位办公电话捆绑
使用等问题的通知

桂纪办通〔2008〕33号

各市、县纪委,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纪检组(纪委),各人民团体纪检组,自治区纪委各派驻纪检组,自治区各纪工委:

  为进一步严肃纪律,确保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落到实处,根据中央纪委关于2008年党风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对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小灵通”与单位办公电话捆绑使用等问题进行检查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不得违反规定用公款为个人购置“小灵通”及报销话费。已用公款购置发放给个人的“小灵通”,按规定一次性折价处理给个人或拍卖。各地各单位对存在将个人“小灵通”与单位办公电话串联捆绑使用计费的,必须进行自查自纠,立即停止,2008年6月1日以后发生的费用,由个人支付。

  二、禁止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用单位固定电话为Q币、网络游戏等充值。各地各单位要健全制度,加强管理,防止类似问题的发生。

  三、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清理个人“小灵通”与单位办公电话捆绑使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进行清理。各地要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财政、审计、电信等部门参与的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积极组织开展清理工作。各地各单位要在2008年8月20日前,将本地本单位清理情况的书面材料报自治区纪委(径送自治区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联系电话:0771—5568527)。

  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不及时清理纠正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今后凡发现公款为个人配备通信工具,超标准、超范围报销通信费用,或通过其他方式将个人支付的通信费用转嫁到单位承担的,一律按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处理,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办公厅
                                         2008年5月27日

责任编辑:梁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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