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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纪委机关、自治区监察厅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单位领导等情况介绍

2008-06-05 12:11:01  作者: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浏览次数:4  

   一、主要职责
  自治区纪委接受自治区党委和中纪委的双重领导;自治区监察厅仍属自治区人民政府序列,接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监察部的领导。自治区纪委机关和自治区监察厅合署办公,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职能,主要职责如下:
     (一)主管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督促厅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协助自治区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二)主管全区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监察部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市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市党的组织和自治区党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或其他重要、复杂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四)负责调查处理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市人民政府及其领导干部、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企事业单位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审理决定或建议对他们作出行政处分(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检查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监察对象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七)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草拟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以及参与制订党内法规。
  (八)调查研究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制订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完善地方性行政监察的规章或规范文件。
     (九)会同自治区直属有关部门以及各市党委、市人民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核各市纪委、监察局领导干部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纪检组长、副组长(纪委书记、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副主任人选,提出任免意见。
     (十)承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中央纪委、监察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自治区纪委机关、自治区监察厅共设以下21个部门:
  (一)办公厅
协助常委会协调督促委厅各部门及各市和区直纪检监察机构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自治区党委和本委厅有关工作部署,指导各市纪委办公室开展工作;组织起草委员会工作计划、报告、总结、通知、主要领导讲话稿和有关重要文件,编发信息;负责常委会、全委会及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与自治区纪委委员的联络工作;负责收发、公文处理、机要、保密、档案工作;负责机关办公自动化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监督工作;负责管理、监督机关服务中心;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干部室
     负责委厅机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资福利和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委厅机关干部、工人的考察、任免、调动、录用奖惩和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考察了解各市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表现情况,考核各市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人选,提出调整意见,并配合有关部门对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派驻自治区直属各部门纪检监察机构设置、编制和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考察、调整、任免工作,并对内设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的任免提出意见;调查研究纪检监察系统组织建设情况;受理涉及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的来信来访;协助宣教室做好委厅机关干部的教育培训有关工作;承办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部署的工作和委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落实中央纪委干部室下达的任务。
  (三)监察综合室
     负责监察厅的文秘工作。收集、综合和研究行政监察工作的情况和信息,起草有关行政监察工作文件和领导讲话,编发有关行政监察工作资料;负责监察厅公文、公文印发、文书归档、传真文电等工作;负责厅长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督促检查厅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负责办理以监察厅名义向自治区人民政府请示汇报工作,与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市政府联系;负责办理涉及行政监察工作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事项;负责有关行政监察事务新闻发布工作;负责监察厅特邀监察员的选聘和联系工作。负责反腐败治本抓源头工作。负责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
   (四)研究室
  负责完成中央纪委、监察部和自治区纪委、监察厅部署安排的理论研究、政策研究、工作研究、课题研究及其他调研工作;安排部署全区反腐倡廉调研任务,负责对理论研究、政策研究、工作研究和课题研究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查;围绕纪检监察重点工作,调查了解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发现、培养典型,总结、宣传、推广经验,分析研究存在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办法;负责调研信息综合上报工作;承担自治区纪委、监察厅领导交办的有关文字材料起草任务。
  (五)法规室
  贯彻执行中央纪委、监察部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提出制订地方性监察法规的计划,归口管理并起草或组织起草、修订地方性纪检监察法规和政策规定;参与有关部门草拟党内条规和行政法规的工作;负责审查下级监察机关上报备案的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有关部门起草的党内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草案提出修改建议;围绕制订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调查研究并承办纪检监察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解释工作;组织纪检监察立法的理论研究,配合有关室进行法规教育,编纂纪检监察法规和政策规定;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实施情况,指导各市纪检监察系统法规业务建设;承办政府法制部门交办的任务;承办《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任务。
  (六)宣传教育室
  负责宣传党和国家的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抓好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负责对纪检监察工作情况和有关案件的新闻报道工作,担负对外新闻发言人,负责记者站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协调,制订规划,编写教材;检查、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宣传教育工作。
  (七)党风廉政建设室
  综合分析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提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阶段性工作任务建议及实施方案;会同各级纪检监察室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制度执行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协调对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制度的典型案件的查处;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订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政策界限,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考核办法和责任追究规定;督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承办自治区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八)执法监察室
  实施中央纪委、监察部下达的专项执法监察项目;实施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的执法监察项目和配合政府各部门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提出全区统一开展的执法监察项目、计划和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对特大、重大责任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调查处理;指导企业开展效能监察;对执法监察中发现的违法违纪案件进行查处;检查指导各市、县开展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全区执法监察情况的综合工作。
  (九、十)第一、第二纪检监察室
  分管自治区直属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以及中直驻桂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承办所联系部门属自治区管理的干部和所联系部门党组织的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复杂典型案件的查处工作;监督、检查所联系部门及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并参加所联系单位民主生活会;协调、指导、督促、检查所联系部门的案件检查工作。
  (十一、十二)第三、第四纪检监察室
  负责承办所联系市属自治区管理的干部和市党组织的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复杂典型案件的查处工作;监督、检查所联系市党委、政府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并参加所联系市党委民主生活会;协调、指导、督促、检查所联系市的案件检查工作。
  (十三)案件审理室
  审理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审理申诉案件;对已作出处分决定的案件进行执行并予监督检查;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审理工作和执行纪律的情况调查研究;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审理业务进行指导、组织培训;组织草拟本区案件审理业务程序方面的条规和规定;对下开展审理业务政策答询;组织审理业务的理论研讨工作;分析和编写有关复杂、疑难、典型案例。
  (十四)信访室(举报中心)
  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通过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受理涉及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编写、传递信访信息;对来信来访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进行加工整理,向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及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催办信访问题、督办信访案件;直接查办信访案件;对少数时间紧急、问题重要的案件线索进行初查;对部分典型顶风违法乱纪、情节清楚、案情单一、易查易结的信访案件直接进行调查和处理;制订有关信访工作制度,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访举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十五)纠风室(挂自治区人民政府纠正不正之风办公室牌子)
  组织开展对纠风重点项目的专项治理;组织协调地方和有关部门落实纠风专项治理任务;组织有关部门和行业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抓好重点部门和行业的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收集整理全区纠风工作情况,综合分析工作形势,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纠风办报告工作;组织对全区纠风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促进纠风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对存在问题督促整改;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问题,通报典型案件;开展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调查研究,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对基层和部门的纠风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与有关部门联系,加强源头管理,从根本上预防腐败;承办自治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案件管理室
  负责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管辖案件的督办;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所办案件的统计、分析;负责对全区执纪办案的检查、情况收集和汇总上报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办案工作经验教训总结和研究拟定防止同类案件重复发生的源头治理措施。
  (十七)行政效能监察室
     负责全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综合指导;对全区行政效能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自治区政务服务窗口实行监督,受理对区直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效能情况的投诉、举报、申诉和控告;具体受理、协调和处理区外投资者投诉事项,并进行跟踪督办;查处涉及行政效能和干部作风的案件并依纪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十八)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十九)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纪律检查工作,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领导机关工、青、妇等工作。
  (二十)机关服务中心
  负责机关机动车辆的管理、维修保养和行车安全;负责办公秩序的管理,办公地点、委厅机关宿舍区的安全保卫、清洁卫生及绿化;经办公厅委托,承办办公用品的采购,承办委厅机关、个人报刊征订、信件传递;协调机关各部门做好会务工作;协助机关党员搞好机关工会、妇联、共青团、计划生育等群众工作和有关的社会活动。
  (二十一)电教信息中心
  承担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电化教育工作;负责编辑制作党风廉政教材、电教片,指导市、县纪检监察机关及有关部门编辑制作党风廉政教材、电教片等工作;负责建立、管理纪检监察机关宣传网站,指导市、县纪检监察机关宣传网络工作;编辑、出版自治区纪委、监察厅主办的工作指导类内刊;负责党报党刊的发行工作。
 

 三、单位领导
    (一)自治区纪委
    目前自治区纪委设常委11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4名。领导班子成员名单如下:
    书  记:石生龙
    副书记:罗建平、何开长、黄翔、尹彤
    常  委:郑玉文、蒋克昌、余海燕、蒙旭富、邓金玉、韦翼群
 (二)自治区监察厅
 目前自治区监察厅设厅长1名,副厅长3名。领导班子成员名单如下:
 厅  长:何开长
 副厅长:蒋克昌、余海燕、廖坚

 

责任编辑:罗翠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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