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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县“七项制度“规范管理指导员“五个不”

2008-06-01 05:20:36  作者:陈红梅  来源:藤县组织部  浏览次数:0  
简介: 藤县紧紧围绕“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这个目标,积极做好新农村建设指导员驻村工作的建设和管理。各项工作蓬勃开展,成效显著。到目前为止,全县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共开展各种宣传活动105次,走访困难群众近6万人次,协助当地党委政府发动群众为四川地震灾民捐款50多万元,为群众办好事实事1000多件。

  本网藤县讯 藤县紧紧围绕“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这个目标,积极做好新农村建设指导员驻村工作的建设好和管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县的实际情况,制定“七项制度“规范管理指导员,努力实现“五个不”。

  “七项制度”是:考勤制度、请销假制度、工作汇报制度、巡视督察制度、学习制度、廉洁自律制度、指导员召回制度。县级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由县委组织部会同基层办、新农村办、扶贫办统一管理,以乡(镇)为单位成立工作队,有牵头单位一名科级干部担任工作队队长,任乡镇党委委员、副书记,负责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的日常管理,在乡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指导员请假要逐级报批,向工作队队长和组织部分管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工作的副部长汇报,每月需向工作组和派出单位、基层办汇报一次思想、工作情况。

  指导员在驻村期间,要维护后盾单位和自己的形象,严格做到“五个不”:即不得在所派驻的村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各种费用;不得公款吃请;不得在所驻乡(镇)村低价购买物品和各种土特产;不得收受所驻村的土特产和发放的各种补贴等;不得参与有损党员干部的各项活动。对无故脱岗累计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产过30天的,或触犯“五个不”的,一律予以撤换,由排除单位另行选派。指导员驻村期满,由县委组织部和县工作队进行年度考核,评定结果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通过“七项制度”,有效地管理了指导员,各项工作蓬勃开展,成效显著。到目前为止,全县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共开展各种宣传活动105次,走访困难群众近6万人次,协助当地党委政府发动群众为四川地震灾民捐款50多万元,为群众办好事实事1000多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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