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过一个祥和喜庆、廉洁文明的元旦、春节,自治区纪委于2008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之际,下发了《关于2008年元旦春节期间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反对奢侈浪费的通知》(桂纪发〔2007〕28号),重申了节日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部分区直机关接到通知后,高度重视两节期间的廉洁自律工作,积极采取措施,抓好通知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经委要求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负起全面领导责任,加强宣传教育,带头遵守并组织落实好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一律不得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宴请等拜年活动,一律不得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一律不准给有关部门和领导送钱送物、有价证券及支付凭证;自治区司法厅及时将通知转发至直属各单位及机关各处室,要求立即组织学习文件精神并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扶贫办在本系统内部下发通知,重申和强调了中央和自治区有关“两节”期间廉洁自律的规定和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