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中心 服务大局
深入推进执法、效能监察工作
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从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和纪检监察工作大局出发,更加紧跟时代,更加贴近群众,更加富有成效地把执法、效能监察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一)围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深化执法监察,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要把推动科学发展观的落实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督促各地各部门不折不扣地执行中央、自治区的决策部署,消除“梗阻”现象,确保政令畅通。加强对宏观调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违背科学发展观的做法和行为。重点抓好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督促检查。
(二)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深化执法监察,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执法监察工作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的有效解决。要加强利益协调机制、矛盾排查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等长效机制建设,巩固纠正土地征收征用、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农民工工资发放等方面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专项治理成果。继续加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力度,严肃查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不依法行政、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问题,注意发现和查处事故背后存在的权钱交易等腐败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和掌握侵害群众利益的新情况新问题,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开展集中治理,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
(三)围绕坚持反腐倡廉战略方针的要求深化执法监察,拓展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领域。执法监察是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工作环节,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深入经济建设第一线,围绕深化改革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针对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的意见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建章立制,消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经营性土地、工业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和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制度,大力推进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推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建设。
(四)围绕加强作风效能建设的要求深化效能监察,提高行政机关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要建立健全自治区、市、县三级行政效能监察机构、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和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继续针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工程、重点环节,围绕改进干部作风、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维护群众利益进行重点监督。加大普遍监督力度,电子监察系统要覆盖所有的行政审批项目、审批单位和责任岗位,向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政府集中采购等领域拓展;将行政效能监察贯穿到行政管理体系的每一个层级、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人。建立投诉有门、办理有效、结果透明、督察到位的效能投诉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干部作风、机关效能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大涉及作风效能案件的查处力度,典型案件要向社会公布。重视新闻舆论监督,认真核实和处理媒体反映的重大问题。以严格的责任追究制保障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的落实,努力形成作风效能建设的长效机制。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加强对执法、效能监察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纪委常委会要经常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自治区纪委已经建立了行政效能监察室,同时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牌子。各市、县要抓紧落实,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执法、效能监察干部队伍。执法、效能监察政治性、政策性、综合性、专业性很强,要在选好配强执法、效能监察干部的同时,加强学习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对执法、效能监察干部,要充分信任,放心大胆地交工作,压任务。激励和引导大家争创一流业绩,在工作上求精、求细、求最佳,讲效能、讲质量、讲水平,用更宽的视野、更严的要求去抓落实。
要注意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增强执法、效能监察工作的效果。通过开展监督检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的建议,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和创造性。善于借鉴和总结经验,推动工作开展。要正确把握监察机关的职能定位,对牵头主抓的工作,认真组织,狠抓落实;对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开展的工作,可以一起部署,一起研究工作方案,一起讨论政策规定。但在具体工作任务中,监察机关要侧重发挥行政监察的职能作用,把工作重点放在督促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和查处监察对象的违纪违法行为上,而不应代替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既更好地发挥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又充分调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积极性。
要坚持依法执纪、依法监察。把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和要求,贯穿到执法、效能监察的各项工作中去,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善于运用法律原则与法律规范处理和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在确定执法、确定效能监察项目、开展监督检查、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作出监察决定和提出监察建议时,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法定的程序进行。进一步加强执法、效能监察制度建设,推动执法、效能监察的制度化和规范化,逐渐形成业务规范、运转高效、指导有力、监察到位的工作机制,为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保证。
(本文为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马铁山2007年8月30日在全区纪检监察机关执法、效能监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第二、第三部分摘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