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钦州讯 钦州港经济开发区结合自身实际,采取四项措施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监管,取得良好效果。
——确立两个制度,拓展招标范围。钦州港经济开发区建立委托招标和自行招标两种公开招投标制度。凡工程建设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超过200万元的建设工程,一律进入钦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投标,对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由开发区建设规划部门按照招投标程序自行组织招标投标。今年1-8月,开发区对14个200万元以上的项目进行了委托招标 ,对11个3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项目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了招投标,有效地防止了肢解建设工程、规避招投标问题的发生。
——落实两个公开,实行阳光操作。开发区坚持“阳光作业”,严格落实事前公开建设项目和招标要求、事后公开中标标底和中标单位的“两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使招投标活动全过程在公开、透明及社会各界的有效监督下进行,有效地防止了暗箱操作。
——把握两个环节,严格按章运行。即加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和严格评标环节,建立“投标企业信誉”档案,建立评委库,在纪检部门、招投标站和建设单位的监督下,现场随机抽取评标小组组长和成员参与评标,有效地杜绝了“关系标”。
——强化两个监督,完善制约机制。开发区纪检部门、财政和招投标站等有关部门提前介入,对招投标过程和建设过程实施“两监督”,并对外公布行政监督部门和纪检部门的投诉举报信箱,举报电话,明确受理部门和负责人,构建起纪检部门、招标监管部门、财政部门和广大群众“四位一体”、互相补充、互相制约的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网,确保把每项工程建成“廉洁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