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治区纪委常委、自治区监察厅副厅长蒋克昌(右二)率督察组抽查有关砖窑

自治区纪委常委、自治区监察厅副厅长蒋克昌(前排右二)率督察组抽查有关砖窑
本网讯 近日,自治区纪委常委、自治区监察厅副厅长蒋克昌率领由自治区监察厅、自治区劳动保障厅、自治区民政厅等单位人员组成的联合督查组第五组一行4人,分别到桂林市、柳州市检查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活动的情况。
此次检查是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活动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07]150号)要求进行的。目的是检查桂林市、柳州市是否能按照通知的要求开展专项活动,督促排查工作有序开展,做到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厂、厂不漏人,排查不漏死角,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及时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检查中,督查组先后听取了桂林市、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活动的情况,查阅了专项行动的相关材料,深入到桂林市七星区、临桂县、永福县,柳州市柳南区、柳城县的小砖窑、小采石场和有关私营企业进行抽查。从检查的结果看,桂林市、柳州市各县(区)能够按照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此次整治专项行动。截止7月30日,柳州市共出动检查2745人次,检查单位858家,涉及农民工13358人,责令补签劳动合同2393人,取缔非法生产的小砖窑、小矿山等68个。在检查过程中没发现有拐骗农民工、强迫劳动等违法行为。
蒋克昌常委肯定了桂林市、柳州市前一阶段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特别是肯定了柳州市的工作。蒋克昌指出,在这次专项整治活动中,柳州市做到了领导重视,工作主动;机构落实,工作有序;措施有力,工作深入;治理认真,工作有效。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劳动合同签订率不高、用人单位没有参加社会保险等问题,下一步应当如何开展整治工作?蒋克昌强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长期深入地开展整治非法用工行为,狠抓工作落实,重点防止使用童工、防止克扣工资和其它待遇、防止侵犯人身恶性事情的发生;必须进一步做好对非法用工用人单位的整治工作,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真正保障;必须进一步进行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的长效机制。
据悉,自治区共有6个督查组深入到各市、县(市、区)开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活动的情况的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