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15日,我市召开贯彻实施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会议,传达中央纪委和自治区纪委有关会议精神,并结合玉林实际,对我市贯彻实施《规定》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市委常委、纪委书记何敏同志出席会议并作了讲话。
何敏同志在讲话指出,全市各级纪检机关要迅速将《规定》和中央纪委、自治区纪委贯彻实施《规定》会议的精神,传达到国家工作人员中的每一位共产党员。要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使每个党员干部深刻领会和正确把握《规定》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了解《规定》提出的八项严格禁止性要求。要使广大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明确纪律界线,增强贯彻实施《规定》的自觉性。
何敏同志指出,各级党组织必须高度重视《规定》的学习宣传工作。首先要抓好纪检干部的学习培训,使从事案件检查和相关工作的同志,深刻理解《规定》的重要意义,熟练掌握其精神实质和各项具体内容,准确把握《规定》与《廉政准则(试行)》、《党纪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之间的关系,准确把握《规定》与相关刑事法律、司法解释之间的关系,为正确适用《规定》奠定基础。
何敏同志要求,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共产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应当认真学习《规定》,引以为戒,自觉遵守,认真对照检查,凡有《规定》所禁止行为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向党组织报告情况并坚决立即纠正。各级纪委要认真贯彻“在规定发布后三十日内主动说清问题的可考虑从宽处理”的政策规定,尽可能地教育、挽救存在一般违纪问题的同志。要正确把握政策,避免无原则从宽。对特别重大或者把握不准的案件,要及时逐级请示,防止造成不良后果。
何敏同志强调,各级纪检机关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严肃查处这类案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借贯彻实施《规定》之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落实。当前,要特别注意发现并有效查处《规定》发布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继续加大并长期保持惩治权钱交易行为的工作力度,对搞权钱交易的腐败分子,必须一查到底,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绝不姑息。
会上,市纪委副书记周朝云同志传达了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何勇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市纪委副书记何小佳宣读了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中纪发〔2007〕7号)文件。各县(市、区)、市直(中直、区直驻玉)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等负责人共180多人出席了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