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副主席吴恒在会上发言。
6月8日,广西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工作现场会在南宁召开。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吴恒;区党委办公厅、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区政法委、区综治办、区高级人民法院、民政厅、财政厅的有关负责同志;司法厅领导班子以及全区各市、县(区)主管政法工作的政府领导、司法局局长,各市司法局分管副局长、基层科科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参加了会议。
本次会议主要任务是:总结推广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工作经验,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推进我区人民调解工作和法律援助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更好地发挥新时期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
当天,与会人员实地参观了武鸣县法律援助中心、武鸣县双桥镇调委会、武鸣县锣圩镇调委会等单位,广泛交流了法律援助工作的经验和体会。还听取了南宁市、武鸣县、桂林市全州县、柳江县司法局拉堡司法所等单位的经验介绍。
吴恒副主席结合广西实际,深刻阐述了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工作在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中的重要作用,并对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做好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工作提出了四点明确要求:一、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的高度,充分认识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重要性;二、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大力推进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我区人民调解工作的整体水平;三、认真领会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两条例、一通知",努力推进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工作;四、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工作的保障机制
自治区司法厅蒙平友厅长在会上对近年来广西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回顾和总结,对下一步工作作了具体部署。
据了解,目前广西共有经各级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123个,基本形成了自治区、市、县三级法律援助网络体系。自2005年,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办理的刑事指定法律援助案件中,有2名一审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二审被改判宣告无罪;2006年,有22名被一审判处死刑的"罪不该死"的被告人,得到依法改判,由死刑改判为死缓或发回重审。(陈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