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灵山讯 灵山县人民法院围绕公正司法的工作主题,把廉政建设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健全和强化内外监督制约机制,不断拓宽监督渠道,形成监督的整体合力,推动了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人民法院在群众中的声誉不断提高。2003年以来,该院共有4人和3个部门获区高院表障,2人和1个部门荣立三等功,还有一批先进个人和部门受到市中院的表障,该院于2005年度获得了“全区优秀法院”称号。 一、强化内部监督 1、强化审判监督。该院认真落实依法办案的要求,从规范办案行为入手,不断完善办案工作规程,建立健全了审判流程管理机制和审判质量管理机制,尤其是强化了审判监督。一是实施事前监督,加强案件流程管理。该院出台了《案件审理流程管理暂行规定》和《关于案件审理期限、执行期限监督实施办法》,规定案件从立案到结案,各个阶段都由立案庭实行全程跟踪监督,案件临近期满尚未结案的,则实行预警,发出催办通知书,提醒抓紧结案,并要求主办人予以书面说明,杜绝超审限。由于案件流程管理工作到位,自2003年以来,该院未出现过超审限案件,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二是实施事中监督,明确院、庭领导,审判员各自职责。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该院做到院领导、庭领导与审判员互相监督和制约,审判员的审理期限、院庭领导的审核、签发期限都有严格的要求,无论是审判员还是院庭领导,案件在手中超过一定期限的,都要相应扣分,与奖罚挂钩。三是实施事后监督,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和法律文书质量评查。该院出台了《案件质量评查实施办法》和《法律文书质量评查实施办法》两项制度,由审监庭负责落实,案件质量评查常年进行,每季度通报一次评查结果。法律文书质量每半年评查一次并通报结果。从评查结果看,该院办案质量逐年提高。如今年抽查案件214件,全部被评为优秀。评查法律文书19份,被评为优秀14份,良好4份,合格1份。更主要的是,两项评查结果都与奖罚挂钩,从而增强了办案法官的责任感。 2、逐渐向执法监督扩展。该院在加强审判监督的同时,改变以往重审判监督轻执行监督的状态,规定纪监部门派员现场参加并监督执行局选择评估、拍卖机构,防止主办人暗箱操作,以此促进“阳光执行”,增加执行工作的透明度。 3、健全涉诉信访工作机制。该院建立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暂行规定》,在接待和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中,要求立案庭信访室认真做好群众疏导稳定、息诉服判工作。对于涉诉信访,即群众反映的问题涉及案件审判、执行情况的,则实行分级负责,对口接待,由立案庭信访室会同相关业务庭共同处理、答复,实行“面对面”联合接待制度;如涉及超审限、超执限或违反审判纪律问题的,则报告纪监部门处理。 4、实施岗位目标量化管理。该院于2004年出台了《目标量化管理规定》,全员实行岗位目标量化管理。该项规定不但明确了各人员、各岗位的职责任务,更重要的是强调了审判纪律,办案的数量和质量都与经济挂钩,奖罚分明,令全体人员无不认真对待,高度重视。 5、充分发挥纪监的职能作用。近年来,该院的监督制度越来越健全,但制度规定再多再好,如果不去执行,也会如同虚设。为此,该院充分发挥纪监的职能作用,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并拟定了《纪检组监察室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与此同时,对于群众举报或检查发现的有关违反审判纪律的人和事,都依法依纪严肃处理。2003年以来,该院纪监部门共初查信访件37件,经查属实并给予通报批评2人,诫勉谈话3人。由于该院大力整顿审判纪律和审判作风,不但维护了规章制度的严肃性,也加强了司法公正的意识,促进了廉政建设,涉诉信访逐年减少,大幅下降,人民法院的形象和声誉不断得到提升。 二、强化外部监督 1、建立与人大联络制度。该院出台了《关于办理人大代表来信及议案的暂行规定》,如人大转有来信或议案,规定由研究室负责答复。在每年的“两会”期间,该院都派员参加旁听人大代表讨论法院工作报告,征求人大代表的意见,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为了加强与人大的工作联系,坚持做到:一是主动向人大汇报工作。如在今年县人大例会期间,檀圩镇人大主席团的10名代表,提出了关于法院要加大计生案件执法力度的建议,县人大以第75号建议转该院办理并答复。收到人大建议后,相关业务庭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调查。为了让代表满意,该院一改过去只书面答复的做法,而决定与提出建议的代表见面,当面答复。6月7日,该院在檀圩镇政府召开座谈会,邀请了10名代表及县人大常委会、檀圩镇人大主席团的领导参加座谈,当场向与会人员通报情况。听了该院领导的解答,又通过当场的提问和答疑,代表们对法院的计生案件的执行有了更深的理解,对法院深入乡镇答复代表建议大加赞赏,得到了与会人员的一致好评。二是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的庭审,是该院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审判工作的重要途径,特别是对社会关注、影响大的案件的庭审,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审理。如6月15日开庭审理的被告人张海志等7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一案,该院就邀请了县人大常委会、县政法、县政协的领导到庭旁听。据统计,2004年以来,该院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24次,共有56人次受邀参加了旁听。三是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法院工作。去年11月,该院专门邀请15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全院的3个法庭和院部实地视察。通过实地察看和听取汇报,代表们充分肯定了法院的工作成绩,给予了高度的评价。 2、聘请司法监督员。去年十月,该院特从县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部门领导、群众代表中,聘请了25名同志担任司法监督员,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监督。为了切实发挥司法监督员的监督作用,该院还制定了《关于聘请司法监督员的实施办法》,对司法监督员如何履行监督职责作了具体的规定,使司法监督员真正能够开展监督。 3、推行立案监督卡制度。自2003年以来,该院一直推行随案监督卡制度。即立案庭在立案时,当即发给当事人一份监督卡,列出几项法官办案有无违规的现象,让当事人填写意见或建议,在案件办结时交给纪检监察室,以此监督法官办案,确保清政廉洁。此举实施后,据该院纪监部门反映,至今仅收到两监督卡,而且都是向法院提一些改进工作的建议的。当事人虽然绝大多数没有按要求都将监督卡交回法院,但这也正说明该院的监督是到位的,成效是显著的。 由于该院狠抓监督,法院的廉政建设明显加强,法官的精神面貌日益改变,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1至6月份,该院收案431件,同比多55件,结案率达到79%,同比提高了6%。(灵纪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