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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名片(第二期)

2006-07-24 17:48:59  作者: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浏览次数:240  

  陈 晓 (男) 部长

  单位:岑溪市委组织部

  性质:受贿、贪污

  处理: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经过:2006年春节前后,时任藤县古龙镇党委书记的陈晓以购房装修等名义,先后三次向在古龙镇承揽修路工程的张某索要人民币共40000元。此外,陈晓在任藤县象棋镇和古龙镇党委书记期间,用加大发票的方法贪污公款共9271.10元。案发后,陈晓的亲属代其退出赃款49000元。(大 华)
  

  方锦桓(男)局长
  
  单位:浦北县林业局

  性质:贪污

  处理: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0000元,追缴所得赃款220000元

  经过:2003年至2004年,方锦桓在担任浦北县林业局局长期间,多次受收包工头张某送给的工程回扣款共计70000元。另外,在方锦桓的授意下,浦北县林业局从林某经营的诚信商场采购一批空调机、办公台凳等。林某为感谢方锦桓的关照,送给方锦桓25000元。2003年至2005年2月,方锦桓将浦北县荒山造林项目和2004年沿海防护林工程项目发包给冯某。作为回报,冯某分3次将125000元送给方锦桓。(浦北县纪委)
  

  张建勇 (男) 主任、副站长

  单位:崇左市江州区林业局调处办、林政站
  
  性质:受贿

  处理: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被开除党籍

  经过:2005年3月,张建勇与黄某(另案处理)在处理林地纠纷时,向江州区那隆镇仁里村六吞村民小组组长赵某索要群众集资款3000元后分赃。2006年3月、4月、6月,张建勇与黄某在解决土地纠纷、林地纠纷时分别收受黄某某贿赂款3000元,收受吴某送给的2000元后分赃,黄某收受周某送给的3000元后与张建勇分赃。(江州区纪委案件审理室)


  
  陈树朝 (男) 副所长

  单位:横县石塘国土资源管理所

  性质:贪污

  处理: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经过:2004年6月至9月,陈树朝在担任原横县国土资源局灵竹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期间,由其经手将该所为筹集建设办公楼经费而依法征用的四块商宅地,分别出售给梁某等4人,后利用职务之便,将出售商宅地所得的款项,采取多收少记账不交单位财务入账的手段,将其中的44500元非法据为己有。另外,2004年,陈树朝还利用职务之便,由其经手将一块商宅地出售给黄某,得款55000元,不交单位财务入账。2005年1月5日,陈树朝召集同在该所工作的梁仕康(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苏东(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共同商量,三人以协助开发商工作应得辛苦费为由,将其中的45000元进行私分,每人分得15000元。(孙胜好)

  周仁成 (男) 镇长

  单位:兴业县沙塘镇

  性质:贪污、受贿

  处理: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经过:周仁成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73000元。此外,周仁成分3次收受张某送给的“好处费”共7000元,而后帮助张某解决工程欠款问题。(秦 溪)

 

  梁耀忠 (男) 股长

  单位:融水县粮食局

  性质:私分国有资产

  处理: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没收个人财产3000元;被开除党籍

  经过:2001年下半年,在储备粮转换工作中,梁耀忠将售粮差价款261906.09元存入其妻冯某在农行的个人账户。之后,由梁耀忠私分给单位的干部职工,梁耀忠分得7200元。(黄显刚 李凤阳)

 

  石有记 (男) 干部

  单位:三江县八江乡农业服务中心

  性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处理:被开除党籍

  经过:石有记夫妇1990年已经生育一个孩子,2002年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又生育一个孩子。2003年5月被三江县八江乡纪委立案查处。(三纪宣)

责任编辑:罗艺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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