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蒙山讯 去年8月,蒙山县纪委监察局出台了《梧州市关于在全市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实行问责制的暂行规定》,对有《规定》中的18种行政不作为和12种行政乱作为的情形之一的,要启动问责程序,由该县纪委监察局向相关责任人发给问责通知书,被责问人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对相关事项进行剖析,对自己的责任以书面形式向县委、县政府作专门说明,该县委、县政府就其责任大小给予通报批评或书面效能告诫,如情节严重的,除给予通报批评或效能告诫外,则劝其引咎辞职或免职、降职、辞退等。去年8月至今,该县有3人被效能告诫,有9人被通报批评,有2人被责成写书面检讨。(信息员:莫 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