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大化讯 2006年,大化瑶族自治县将立项、实施164个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特别是重点工程建设,资金投入大、工程项目多、涉及面广、利益诱惑大,这一领域是腐败案件和职务犯罪的高发、易发区域。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重大工程项目的监督,保证工程项目建设廉洁高效实施,确保“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群众满意”,最近,该县出台了工程项目廉政建设责任制,将今年全县工程项目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到了单位和个人,同时明确规定,凡有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部门,都须与县纪委、监察局签订工程项目廉政建设责任保证书。
工程项目廉政建设责任制对各级领导干部在严格遵守工程项目廉政建设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即要求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廉洁自律;工程项目建设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工程项目一律进行公开招投标;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工程招投标;不准接受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单位、个人的现金、物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宴请;严禁“吃、拿、卡、要、拖”等行为;严禁转发包和弄虚作假;工程项目的资金必须专款专用等。责任制还明确了工程项目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对凡是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造成工作失误和严重后果的,干部违纪违法的,将视情节轻重,按规定追究各级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在工程建设中,按规定应进行招投标而不进行招投标或者有转发包、串标和暗箱操作等营私舞弊行为的,将按规定从快从严查处;对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通过打电话、递条子插手工程、为自己或他人揽工程的,视为违纪行为,将予以及时查处。 (信息员:唐运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