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统计核实,截至2003年12年31日,天津市城建领域共拖欠农民工工资12.09亿元。其中,2003年拖欠7.57亿元,2003年以前拖欠4.52亿元。为彻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这个艰巨的任务,天津市制定了切实可行的“三步走”计划:第一步,在2004年春节前解决了2003年当年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第二步,2004年年初,市政府、市清欠办认真贯彻全国清理拖欠工程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并对全市清欠工作做了全面部署;第三步,为加大清欠工作的力度,6月,召开了天津市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专项动员会,提出“攻坚68天,确保8月31日之前解决我市清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为此,市清欠办公室专门编制下达了《天津市2004年偿还农民工工资和劳务企业工程款计划》,按项目列出拖欠单位、拖欠数额、还款期限等;调整了办公室工作机构,专门设立了清理农民工工资部;充实了力量,按照责任分工实施督办;建立了周工作计划、周报表和周通报清欠进度等制度;公布了两次市区(县)投诉举报电话,接待受理投诉举报,并全力做好集体访事件的处理。
天津市监察局作为市清欠办领导小组成员部门,与其他有关部门、单位齐心协力,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稳扎稳打、乐于吃苦、追求最佳”的精神投入清欠工作。各区(县)及47家拖欠责任单位,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高到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建筑业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按照全市统一部署,主要领导亲自挂帅,认真落实清欠工作。开发区、东丽区在全市率先完成了清欠农民工工资任务。7月底,红桥区、北辰区、河西区等13个单位提前一个月完成了清欠任务。其他各区县也于8月底前陆续完成了清欠指标。
9月初,市清欠办向社会公布“本市清欠拖欠农民工工资任务已全部完成”,并再次公布市区(县)两级清欠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保证不再产生新的拖欠。






